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法条规定分公司有权利签合同?

根据法条规定分公司有权利签合同?根据法条规定分公司有权利签合同,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诉讼主体是谁?1、分公司不能作为法人是正确的,但并不是说它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的;2、分公司在外面从事营业活动时,其代表的是总公司来活动的,也就是说,他既然作为总公司的一家分公司,那么就是得到了总公司的授权,代表总公司在外做出具体的行为;3、因此,合同的后果应该由总公司承担。有些情况下分公司也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比如说我国国有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补充 合同当然有效,因为这个合同是分公司代表总公司签订的,完全合法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1、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本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机构,不能独立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打个比方,本公司如果是公安局,那么分公司就是派出所。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属于本公司所有。3、分公司经营所得属于本公司,而不属于分公司自有。4、分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和法律责任也归属于本公司,不能自行独立承担责任,所发生的债权债务风险应当由本公司承担。5、分公司可以在本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已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或代表公司进行诉讼。这是分公司和本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的区别。本公司的内部职能部门,比如财务科、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科室,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在各个地方我们都可以看到同一个名称的公司,这就意味着它是在多地当中开设的分公司,而一般情况下总公司是有一个总部的,但不论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都有权利对外签订合同,比如说进行一个大宗买卖的时候,不需要经过总公司就可以直接签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司法强拆还有房屋补偿吗
      有补偿。具体标准是,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


·邹城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条件是怎样的
      邹城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条件是怎样的一、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


·根据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律师费谁付啊?
      根据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律师费谁付啊?如果交通事故涉及到民事诉讼程序的话,那么律师费用是由请律师的一方来进行支付的。1、拨打120或999急救电话......


·住房问题一直是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而买卖房屋则需要缴纳
      住房问题一直是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而买卖房屋则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房产税,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多,住房买房需求的不断加大,国家结合社会财富分......


·对方拒绝探视权应该怎么做?
      对方拒绝探视权应该怎么做?(一)探视权的执行应与审判挂钩,即探视权的审判工作应兼顾执行工作在调解探视权时,要将工作做细做实。审判人员对双方当事......


·违法发放贷款罪罚金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违法发放贷款罪罚金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罚金标准并无明确的规定,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


·合肥打离婚官司的律师费用是多少?
      离婚问题是很多人需要去关注的问题因为我国的离婚人数在不能增加,因此离婚的时候就需要解决很多离婚的问题,主要解决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解决......


·离婚后成年子女抚养费是否需要支付
      我国绝大多数的公民对于家庭的理解都是非常的传统的,虽然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孩子在成年以后就已经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父母也没有必要再继续像未......


·离婚协议中将财产分给子女有效吗
      在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中或法院调解离婚的民事调解书中存在的双方达成合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给他人的条款。实践大多是将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分割给子女......


·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还是自述案件?
      我国法律规定一夫一妻制,然而重婚罪却破坏了这种规则,它指已有配偶的人却在婚姻之外与他人二次建立了婚姻关系,因此法律会对此给予相应处罚。然而许......


·义务帮工致人损害财产由谁赔偿?
      一、义务帮工致人损害财产由谁赔偿?义务帮工致人损害财产由被帮工人负责赔偿的,作为被帮工人来说,接受义务的帮工在法律上就不再是一种随意的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