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租赁合同没有备案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

一、租赁合同没有备案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
  
  租赁合同没有备案买卖不破租赁是适用的, 有约定的从约定,如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出租合同生效条件的,则出租合同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生效,但是即使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对方已经接受的,则合同亦生效。如出租方将租赁房屋已经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已经收房的,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承租方接受的等情形。合同无约定的,则合同是否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与合同生效无必然联系。如合同无特别约定生效条件,则根据合同的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自承租方出租方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卖不破租赁一般不需要在合同里体现,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二、买卖不破租赁的要式条件
  
  首先,租赁物的租赁法律关系已经形成,主要具备如下认定标准:
  
  第一、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现实生活中主要从租赁合同是否办理登记、备案等方面判断);
  
  第二、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现实生活中主要从租赁物是否由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等方面判断);
  
  第三、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现实生活中主要从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使用是否承担了维护义务如缴纳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方面判断);
  
  第四、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
  
  具备上述条件,即使买受人不知道该租赁合同存在,租赁法律关系仍然能够对抗该买受人。
  
  其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产生租赁关系自动延续的法律事实,主要认定标准:
  
  第一、 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在承租人与受让人之间无须另行订立租赁合同,受让人在受让该租赁物的所有权时就与承租人产生了租赁合同关系,成为一个新的出租人,继承原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受让人要受该租赁合同的约束;
  
  第三、 如果出租人没有将所有权变动的事项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向原出租人支付、的租金效力自动及于受让人。
  
  租赁相关规则是为了保障租房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但是有些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人并没有对房屋进行备案,此时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没有明确的说到这一点是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除非明确的说明必须备案合同才能够生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情况下驰名商标注册也不行,什么商标可以成文驰名商标
      什么情况下驰名商标注册也不行,什么商标可以成文驰名商标很多创业者都会疑问:为什么驰名商标注册也不行呢?驰名商标对于很多需要宣传品牌的创业者来......


·销售不合格产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销售不合格产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定残后误工费的认定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定残后误工费的认定的内容是怎么样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隐瞒怀孕入职辞退违法吗
      隐瞒怀孕入职辞退违法吗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根据以上规定......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会被追究的责任,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条【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


·一、劳动合同过期一个月未续签单位需要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过期一个月未续签单位需要赔偿吗?劳动合同过期一个月未续签单位需要赔偿的,如果决定不续签的要提前一个月进行通知,如果没有通知的视为决......


·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是怎样的
      一、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是怎样的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


·医疗事故必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医疗事故必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1、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2、医疗机构违反了相应的医疗卫生管......


·二婚婚前房产配偶可以继承吗
      二婚婚前房产配偶可以继承吗再婚配偶也是具有继承权的,而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再婚婚前房产配偶是有继承权的。1、再婚后配偶有权继承婚前财产(......


·21岁女酒店遇害 酒店有责任吗
      21岁女酒店遇害酒店有责任吗?酒店提供的是服务性行为,以向旅客提供与收费相应的住宿环境和服务,来获取旅客付出的报酬。酒店与旅客之间的关系符合《......


·代位权之诉的原被告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代位权之诉的原被告条件和流程是什么?代位权之诉的原被告条件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代位权为债权人的权利,《合同法解释(一)》于第11条进一步规定了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