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按注册资本币种折算的金额必须是货币形式?

按注册资本币种折算的金额必须是货币形式?按注册资本币种折算的金额不是必须是货币形式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注册资金”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依据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缴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注册资金就是企业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二、注册资金与注册资本有什么区别注册资金和注册资本很容易混淆,小编从他们的特点为您分析不同:1、注册资金(1)、公司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而公司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2)、公司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3)、公司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2、注册资本(1)、注册资本是公司存在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2)、注册资本是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限额,是公司承担债务责任的基础。(3)、注册资本能反映公司的规模和对管理的要求。(4)、注册资本是公司对债权人的信用担保。注册资金的使用注册资金是可以用的。但是必须是用于公司的正常业务支出范围。超出该范围是不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现实生活当中,公司如果要成立的话,注册资本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而现在对于股东来说大部分都会使用现金货币的方式来出资,但也有一些人是利用知识产权入股,法律当中是允许这种方式存在的,不过必须要将具体的金额估算出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没签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现实生活中,单位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对于员工后......


·自动撤回起诉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自动撤回起诉能否中断诉讼时效?当事人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即表示当事人已经积极行使了自己的请求权。基于诉讼时效设立的法律基础,可见诉讼时效只......


·现在婚姻有没有重婚情况?
      现在婚姻有没有重婚情况?显然是有重婚情况的,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


·医患纠纷赔偿依据
      医患纠纷赔偿依据身体出现问题就应该去医院治疗,但是在治疗的过程中也可能会因为医院方面的疏忽导致个人受到损失,不管是病情加重还是导致更多问......


·离婚诉讼费标的额由哪一方支付?
      离婚诉讼费标的额由哪一方支付?离婚诉讼费标的额由败诉方支付,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


·涉嫌诈骗罪报案材料怎么写?
      对于诈骗每个人都是十分痛恨的事情,因为诈骗行为都会给与受害者严重的财产损失,严重者还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会给与受害者带来一定的精神损失......


·分居时间怎么举证,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分居时间
      当一段婚姻即将走到尽头,一方决定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双方僵持不下,想离婚的一方通常会采取分居的方式来离婚,我们都知道因感情不合分居两......


·不认识罪与认罪的区别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如果一个人做错了事,并且违反了法律的纪律,都是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对于有些人证据已经确凿但是犯罪人员还是不认罪,那么不认识罪与认......


·女方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女方怀孕期间能否离婚?
      女方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女方怀孕期间能否离婚?妇女在怀孕时,身体、心理都处于一个特殊的状态,为保护妇女以及胎儿的权益,法律给此时的妇女诸多特殊......


·当事人批捕后最迟多久判刑
      当事人批捕后最迟多久判刑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但经批捕后逮捕,则可继续羁押,一般侦查期限是两个月,但经批准后可延长。侦查终结后移送审......


·作品侵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作品侵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第一,根据使用作品的目的来判断各国立法中大致都将是否是处于营利目的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标准。对合理使用非营利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