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工伤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工伤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1.可以办理离职手续,但不建议办理,建议所有的工伤赔偿处理完结之后在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以免在后期办理赔偿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麻烦。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3.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工伤伤残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职工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工伤伤残等级的认定上,应当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在对实际造成的伤害进行认定后作出合法的处理,一般不建议辞职处理,如果辞职的,可以对相关伤残赔偿的情况造成一定的困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辞职后再工伤伤残鉴定行吗?
      现如今社会基本每个公司都会为在职员工购买五险,五险其中一险就是工伤保险,就是说员工在职期间若因工作而发生的意外受伤甚至死亡,员工或其家属可以......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吗?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吗?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


·烧伤工伤赔偿一般赔多少钱
      一、烧伤工伤一般赔偿多少钱(一)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金融债务负担公式是什么?
      金融债务负担公式是什么?一、金融债务负担公式是什么?债务负担率=当年累积未清偿公债余额/当年国内生产总值×100%二、什么是金融债务金融负债是指......


·故意伤害刑满的规定是什么?
      故意伤害刑满的规定是什么?故意伤害刑满的规定是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你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和就业岗位信息,参加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


·一、醉驾新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醉驾新法律规定有哪些?酒后驾驶: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也就是交强险,它是我们国家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也就是交强险,它是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车主必须缴纳的一种保险。如果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他人的生命、财产的损失......


·人们遇网络诈骗怎么申诉?
      随着现在社会科技的发达,更多的骗子把目光从人群中转到了网络,网络骗子的技术也在不断地更新,会有不少人上当受骗,那么如果自己或身边朋友遇网络诈......


·寻衅滋事侮辱警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寻衅滋事侮辱警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寻衅滋事侮辱警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寻衅滋事侮辱警察会被拘留甚至判刑,这是违法犯罪行为。1、《中华人......


·俗话说“有钱有有钱的活法,没钱有没钱的活法”。而对于资金不够
      俗话说“有钱有有钱的活法,没钱有没钱的活法”。而对于资金不够的购房者来说,可以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去买房,这样购房者则不必马上花费很多钱就可......


·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范本您可能会有这样的情况的,自己在当时想的是承包了一块土地的经营权的,那么自己没事就能自己种植有机蔬菜和水果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