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政府给我发了征收补偿决定,我的补偿标准就确定了吗

一、政府给我发了征收补偿决定,我的补偿标准就确定了吗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对征收补偿有异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纠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三、什么情况下会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必须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那就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  1、此处的“达不成补偿协议”具体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意见不一致,无法签订补偿协议;  二是被征收人没有对补偿协议的内容明确提出不同意见,但始终不在协议上签字。  2、此处的“所有权人不明确”又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根据相关的权属资料查证无所有人;  二是所有权归属存在争议,尚未最终确定归属;  三是法律上的所有权人虽然明确,但所有权人下落不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哪些情形属于强征土地,遇到强征应该怎么办?
      哪些情形属于强征土地,遇到强征应该怎么办?  一、哪些情形属于强征土地,遇到强征应该怎么办?  强征土地的表现形式是比较多的,强征土地有合法......


·贵隆高速宾阳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贵隆高速宾阳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是城市发展的需要,对于地方经济房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诸如此类的项......


·违法发放贷款罪国家规定有哪些
      违法发放贷款罪国家规定有哪些《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是什么?一、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是什么?1、发起人必须要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法人范围内,当......


·工程质保金合同书写的关键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合同书写的关键是什么?关于工程质保金合同,相信作为工程服务者中的一员,你并不陌生。但是对于工程质保金合同书写的关键之处在哪里,这也......


·2023管辖权异议的几种情形
      管辖权异议的几种情形(1)被告认为受诉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法院或者下级法院管辖的,有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2)被告认......


·合同诈骗侦查期间可以抓人吗
      可以。公安机关进行经济侦查期间,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


·(无)低底薪高提成劳动合同的利弊?
      现在厂商在雇佣劳动工人时,常会和劳动者签约两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分别是(无)低底薪高提成劳动合同和高底薪低提成的劳动合同,我们都知道不同的工作类......


·销售假药罚款标准是多少?
      销售假药罚款标准是多少?一、销售假药罚款标准是多少?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销售假药构成犯罪,法院并处罚金的,罚金的数额依据犯罪情节,如违......


·女方诉讼离婚怎么应对能减少损失女方诉讼离婚需要准
      女方诉讼离婚怎么应对能减少损失女方诉讼离婚需要准备诉讼证据同时对家庭财产进行保护才能减少损失。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


·我国关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包括哪些?
      我国关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土地不论在什么时候都成为人们重点关注的对象,毕竟拥有土地就等于拥有财富,虽然在我国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