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首付买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很多年轻人在买房时由于资金缺乏都会选择首付贷款的方式,在房屋买卖达成协议之后就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对首付款以及房屋信息,房屋的价款等都做了详细的介绍,合同中也有很多的注意事项需要我们去了解,下面为您介绍签订首付买房合同注意事项。
  
   一、首付买房合同注意事项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二、合同内容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首付买房合同注意事项包括合同各项内容要详细、文字表述清楚、项目名称、装修标准、付款方式及金额、违约责任等,合同中的内容包括房屋信息、房价、付款约定、交付约定、质量标准、产权登记、争议仲裁、赔偿责任、保修责任等,房屋买卖是十分复杂的事情,自己办理所有的事项比较困难,建议聘请律师来为您全权办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章程修正案与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应当一致吗?
      公司章程修正案与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应当一致吗?一、公司章程修正案与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应当一致吗?应当一致,公司章程修正案是指公司创建后,根据公......


·一、在长春醉驾扣车如何取车?
      一、在长春醉驾扣车如何取车?醉驾扣车取车流程是可以凭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交警队领取。醉驾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出于刑......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造假么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造假么现在,创业的人越来越多,注册公司的人也越来越多,他们当中的有些人因为种种原因,会想到虚假公司的注册资金。那么,公司注册......


·辞退员工补偿金要签字吗
      辞退员工补偿金要签字吗?是要员工签字确认的,只有双方签字确认了,解除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批捕阶段律师能否查看材料?
      一、批捕阶段律师能否查看材料?1、批捕阶段律师一般是不能查看材料的,公安局已经把材料递到检察院申请批捕,在这段时间内律师不可以调阅当事人的口......


·办公证遗嘱在什么地方可以办理?
      办公证遗嘱在什么地方可以办理?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


·被拆迁人如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维护知情权?
      一、被拆迁人如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维护知情权?  被征收人没有查阅到拆迁信息时,可以写申请书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拆迁信息公开,对房屋拆迁情况进行了......


·国家赔偿司法解释二
      《国家赔偿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公司破产的以前的合同还有效吗
      公司破产的以前的合同还有效吗有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


·失业金是谁支付给失业人员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
      失业金是谁支付给失业人员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失业金由失业保险支付。《实施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


·离婚起诉诉讼费多少钱?
      离婚起诉诉讼费多少钱?一、离婚起诉诉讼费多少钱离婚诉讼费主要涉及到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立案时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这是向法院交纳的费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