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退回侦查再次移交的案子的期限是多久?

一、退回侦查再次移交的案子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二、相关规定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刑事诉讼法171条第四款)
  
  5.《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第二百六十三条
  
  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6.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原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处理意见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分析研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意见,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在补充证据后,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有些证据无法补充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当司法机关发现了任何的违法行为都将会立即进行立案调查,首先公安机关会进行最基本的审理和调查,当公安机关掌握了犯罪证据后是可以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审理的,如果检察院认为提交的案件证据不够充分是可以将案件退回至公安机关进行再次的补充侦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醉驾最好的结果是什么?
      一、醉驾最好的结果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在第......


·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是什么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


·工程质量问题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是什么类别?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国家建设、社会财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轻则影响施工进度、增加施工成本,重则......


·不可抗力条款范文
      不可抗力条款范文当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最重要的是,我们要保障合同的执行,否则签订也没有什么意义,因此,在这其中我们要注意考虑不可抗力的因素......


·一、离婚协议财产冻结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提取?
      一、离婚协议财产冻结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提取?财产冻结的情况下不可以提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


·刑事赔偿决定书生效日期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赔偿决定书生效日期是怎么规定的一、刑事赔偿决定书生效日期是怎么规定的?刑事赔偿决定书生效日期是30日以后,因为30日之内对刑事赔偿决定书有......


·网络诈骗团伙判刑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网络诈骗团伙判刑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在当代这个社会,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网络,网络世界渐渐地被人们所熟知,同时,网络上也出现了一些......


·法院可不予执行哪些仲裁裁决书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


·做医疗司法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医疗鉴定,其实应该叫做医疗过错鉴定或者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当事人对医院诊断产生异议,可以申请做医疗司法鉴定。当然,做医疗司法鉴定是需要一定条件......


·缓刑被行政拘留会怎么样
      一、缓刑被行政拘留会怎么样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缓刑期间被行政拘留的,缓刑不会被撤销。《刑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


·医学会不会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学会不会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哪些一、医学会不会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哪些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