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招摇撞骗情节严重的认定情形有哪些

招摇撞骗情节严重的认定情形有哪些1、多次招摇撞骗。犯罪的构成要件直接反映该罪社会危害性程度。在该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中,既无数额多少的要求,也无情节轻重的要求,即只要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招摇撞骗的,就构成该罪,因此,行为人实施地每一次招摇撞骗都符合该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单独构成犯罪。2、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招摇撞骗行为本身性质并不严重,但被害人却由于行为人招摇撞骗的行为而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3、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威信。犯罪客体既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也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相关法律规定二、区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这两种犯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侵犯的客体主要是武装力量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2)行为手段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满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3)犯罪的主观目的有所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法律要求,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对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武装力量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尽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上述区别,但在行为人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断的原则。结合这两个罪名的法定刑及这种犯罪的实际情况,一般认为,应该区分为骗取财物是否属于数额巨大两种传况分别对待,并都贯彻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在骗取财物不达数额巨大的情况下,诈骗罪在犯罪构成上有数额较大的条件限制,法定最高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在构成上无数额较大的限制,其法定最高刑是l0年有期徒刑。显而易见,后者重于前者,因此这时应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定罪,如果达到数额巨大的情况,诈骗罪则是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达无期徒刑,显然诈骗罪重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因此,在冒充军人骗取财物数额巨大的情况下,这种犯罪行为已不再能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所包括,而应适用数罪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以诈骗罪定罪量刑。骗钱的行为分很多种,有的是进行网络诈骗,有的是进行电信诈骗,有的是招摇撞骗,前几个都是根据诈骗的金额进行判刑,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是后者每月骗到钱的情况下是招摇撞骗,在骗到钱的情况下就是属于两种犯罪行为,可以数罪并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名誉与名誉权的区别有哪些
      名誉与名誉权的区别有哪些一、名誉与名誉权的区别有哪些名誉和名誉权的区别在于名誉是指社会对特定的公民的品行,思想,道德,作用,才干等方面的......


·离婚诉讼期间将财产变卖怎么办?
      离婚诉讼期间将财产变卖怎么办?离婚诉讼期间将财产变卖可以立即的向法院提出异议,然后对这种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


·新的民法总则法人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新的民法总则法人分类是怎么规定的?您都知道民法典出台之后对原来的民法典做出了很多的修改,并且也是符合中国目前的国情的,关于新的民法典法人分......


·工伤职工待遇从什么时候算
      工伤职工待遇从什么时候算一般都是确定为工伤的那天起工伤的待遇就开始享受了,所以对员工来说,签订劳动合同真的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了劳动合同才......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哪些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哪些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最害怕的就是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虽然此时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守约方来讲无疑也是会产生......


·主板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主板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一、主板上市:1、含义: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企业在国家主板市场上发行上市。主板市场是指传统意......


·不动产抵押未成立则抵押合同有效吗
      不动产抵押未成立则抵押合同有效吗一、不动产抵押未成立则抵押合同有效吗?不动产抵押未成立的情况下抵押合同是无效的,不动产抵押成立的时间以登记......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取保候审可以吗
      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受侵犯。针对侵犯公民信息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取保候审可以吗?我们......


·如何把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分类?
      随着我国现代社会不断的进步与发展,一座座高楼如春雨竹笋一样逐步建起来,但是有些高楼在施工的时候会出现好多问题,比如出现塌陷,出现坍塌的危险问......


·租房纠纷可以通过报警解决吗?
      租房纠纷可以通过报警解决吗?1、租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适合找公安机关。但是如果租房双方有肢体上的冲突,是可以找公安的。公安机关的职责包括维护......


·夫妻个人债务不得执行共同财产吗?
      夫妻个人债务不得执行共同财产吗?1、夫妻双方对该债务进行了约定,由一方负担,并告知债权人的,不应当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未告知债权人的,由夫妻双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