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劳务工是不是随时可辞职的?

一、劳务工是不是随时可辞职的?不可以随时走,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知联络,超过公司规定的旷工期限,则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包括结束彼此的劳动关系。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赔偿以下损失的责任: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二、员工辞职应注意什么1、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员工这时需要书面形式的辞职信,在纸质的辞职信上,需要有员工亲笔签名,辞职信一般交给直接上级或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辞职信给了企业,员工怎么能证明自己已经按劳动法的要求,用“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了呢?员工这时能做的,只能是在递交书面辞职信的时候,跟企业要一个收到辞职信的回执。2、办理工作交接。按劳动法,员工虽然到30天的时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办理工作交接。当然工作交接是企业安排的,如果企业不安排,也最好写一份工作交接清单,用书面的形式,对工作及自己工作时间的安排进行说明,递交给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企业盖章或相关人员签字的。不办理工作交接,企业可以暂扣工资,直到交接后再发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发。企业还可能会在员工转档案,转社保,开离职证明时,为难员工。虽然扣留档案与社保不符合劳动法规,可参考:辞职时要考虑的四个法律问题(点击打开),但经常有企业这么做,打官司会导致离职成本的增加。劳务工在入职时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对相关辞职的情况进行 认定,必须按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业进行辞职程序的办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违法的,则可以随时辞职,这时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司法鉴定通则版
      由于案件的复杂化和多样化,法律制定的各项规定不一定会全方位地完善,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跟上时代的步伐,及时更新以便应对出现的各种各样新情况,健全......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认定时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属于工伤,如果要向用人单位申请相应的赔偿则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对法律了解不多的人在平时不会刻意收集认定所需材料,因此在申......


·根据民法总则十八周岁的成年人规定内容有哪些
      根据民法总则十八周岁的成年人规定内容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十八周岁的成年人规定内容有哪......


·哪些遗嘱形式需要见证人
      哪些遗嘱形式需要见证人1、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被告没有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支付律师费吗?
      在社会上满足得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有很多,但并非这些所有的主体都会得到法律援助,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若被告没有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支付律师费吗?在......


·员工入职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每年到了六七月份,都是大学毕业生找工作的旺季。毕业生拿到单位的录用通知书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单位办理入职手续。办好相关手续后,员工就是单位......


·河南人普通比较爱喝酒,一些人不仅喝酒,饮酒之后还继续开车,这
      河南人普通比较爱喝酒,一些人不仅喝酒,饮酒之后还继续开车,这给道路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在逢年过节的时候,交警部门都会加大对酒驾的查处力度,政......


·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股东在认缴出资期限未届满时,债权人是否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规定:“6.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


·刑事赔偿复议程序概念是什么?
      刑事赔偿复议程序概念是什么?刑事赔偿复议程序概念是当事人对于刑事机关所作出的具体的行为不满意的情况之下的话,是可以提起国家赔偿的复议的。其一般......


·高空坠物起诉状如何书写?
      高空坠物起诉状如何书写?一、高空坠物起诉状如何书写?民事起诉状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


·寻衅滋事团伙怎么处理
      寻衅滋事团伙怎么处理一、寻衅滋事团伙怎么处理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