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管辖权异议应在什么时间提出?

在我国管辖权异议应在什么时间提出? 管辖权异议应在什么时间提出?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通过以上文章的介绍,我们相信您已经了解了我国关于管辖权异议应在什么时间提出的相关规定,您知道自己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值得鼓励的事,但是我们在此还是建议您,在遇到纠纷的时候您还是应该多去咨询专业人士,因为他们有丰富的经验,对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是很清楚的,而且有多年的从业经验,在处理问题上,有时候能给出相对较全面的建议,这样既能节约您的时间成本,在事件的处理上也能得到更完美的解决方案,所以您在遇到民事纠纷时,可以咨询长治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的流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的流程有哪些?在我们国家,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而我们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我们在使用某块地时,如果想变更土地的使用权人,那......


·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内部责任划分
      在工程质量争议中,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发包人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后就内部责任上可以看作按份责任因承包合同的权益实际上由挂靠人享有,......


·单位犯罪意识因素中动机是什么?
      单位犯罪意识因素中动机是什么?犯罪动机不同。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


·征地房屋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房屋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


·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退吗?
      彩礼对于很多人都非常的熟悉,因为自古以来我国结婚都会准备一大笔的彩礼,这是我国传统的一个习俗,但是在实践生活中我们将会遇到一些关于彩礼的纠纷......


·补偿给辞退员工的工资帐务处理会计入什么项目?
      补偿给辞退员工的工资帐务处理会计入什么项目?辞退人员补偿工资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主营业务成本包括支付给营销员的佣金,业务部门的办公费、折旧......


·仅有转账凭证可以认定借贷关系吗
      目前社会上因为社交软件的发展,金钱流通更加方便快捷,资金往来可以通过平台转账方式完成,此外,很多人对于较大金额的资金转账时,会选用银行账户转......


·刑事案件第二次退侦通知律师吗?
      刑事案件第二次退侦通知律师吗?刑事案件第二次退侦不通知律师,检察院第二次退回公安进行补充侦查后,公安应当在1个月内侦查完毕,再次将证据材料提交......


·现役军人离婚管辖是如何确定的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
      现役军人离婚管辖是如何确定的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


·玩忽职守责任人员划分是怎么样的?
      玩忽职守责任人员划分是怎么样的?一、玩忽职守责任人员划分是怎么样的?1。直接责任人员,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重大损失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土地租赁协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租赁协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在我国,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那么土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