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夫妻合伙共有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夫妻合伙共有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夫妻合伙共有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是: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二、相关内容拓展1、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4、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状相关阅读:2016年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离婚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夫妻在离婚时才会涉及到对于合伙财产的分割问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协议离婚分割无效选择到法院起诉解决的情况要按照最终的判决书内容执行,如果对于判决的结果有异议或者是财产有隐藏或者漏分的情况的,提起上诉的时间限制为两年,需要保证证据充分并且材料属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开设赌场罪单位犯罪罪名可以成立吗?
      生活中我们还是常常能看到大大小小的棋牌室或者娱乐室,有些内部就暗藏赌博等不法行为。那么开设赌场罪罪名大小如何?处以什么责罚?开设赌场罪单位犯......


·现行《 婚姻法 》 第二十一条
      现行《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


·对共同海损管辖的规定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财产不分割的情况是什么?
      离婚财产不分割的情况是什么(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


·近亲结婚会影响几代 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有哪些
      一、近亲结婚会影响几代影响两代。由于近亲结婚的夫妇,容易使对生存不利的隐性有害基因在后代中相遇(即纯合),因而容易出生素质低劣的孩子。直系血亲......


·法院如何撤回司法鉴定?
      每个人都知道,司法鉴定在法律案件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一些情况下,人们会想要撤回司法鉴定。那么,人们就需要了解司法鉴定是否可以撤回以......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虽然大多数土地的使用权都归于国家,但是为了避免资源浪费,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公民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法。但是虽......


·演绎作品在《著作权法》第几条?
      演绎作品在《著作权法》第几条?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是一种重要的创作方式,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起诉探视权模板是怎样的?
      在离婚后,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有权探视孩子,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对方探视孩子的现象,若交涉无果,有孩子探视的......


·脱逃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脱逃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2、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


·什么条件下能将赃物返还给受害人?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让小偷偷了钱包,警察破案后这个钱包就成了赃物。关于赃物的处置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那么赃物返还的程序是什么?我们可以多久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