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有几种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有几种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二、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哪些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依据上述规定以及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它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共同构成现代司法制度中侵权民事责任的三大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时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都推定其有过错,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在适用该原则的时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也就是说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不过也要注意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时候,也存在免责的情况,但此时免责的条件由法律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网贷打死不还产生的后果
      网贷打死不还产生的后果(一)逾期未还网贷承担高额逾期费用。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不管是叫逾期罚息、逾期管理还是......


·合作医疗去哪里办理
      合作医疗一般是到乡镇的民政部门去办理。合作医疗需要拿着户口册和身份证,带上两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民政部门医保办办理。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


·取证手机扣押时间是多久?
      取证手机扣押时间是多久?一般为30天,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


·法律规定的遗嘱公证何时生效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
      法律规定的遗嘱公证何时生效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


·一、执行案件中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规则是怎样的?
      一、执行案件中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规则是怎样的?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规则的规定执行案件中若是要拍卖房屋的需要先告知租赁人,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


·疫情期间造谣怎么投诉?
      疫情期间造谣怎么投诉?疫情期间造谣可以到当地的派出所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来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当地政府网站上发布的举报热线来进行,在新型冠状病毒疫......


·组织卖淫罪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单纯的卖淫行为,其实在我国算不上犯罪,仅仅是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来处理的,自然此时给予行为人的处罚,也只能是治安管理方面的,而并非刑事方面的处......


·对方犯罪能提起离婚诉讼吗
      对方如果犯罪,平静的生活也就此打破了,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日复一日的分离,夫妻感情也逐渐淡薄,那么对方犯罪能提起离婚诉讼吗?另一方面,如果......


·不适用于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一般对于一些极其恶劣的犯罪会做出死刑的处罚,但由于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一些不适用死刑的情况,因此也有可能犯罪手法很残忍、造成了很严重的损害后......


·劳动者的加班费该怎么计算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要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内工作的话,此时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但现实中,很多劳动者其实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