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犯罪未遂负刑事责任吗?

犯罪未遂负刑事责任吗?对于未遂犯,当然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犯罪未遂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犯罪未得逞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但不是行为人所追求的,而是行为人不能预料和阻止的,其行为人的犯罪恶意依然存在,没有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危害结果,只是由于犯罪构成要件的不齐备。同时,犯罪未得逞也并不是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结果,甚至有的危害结果还很严重。因此,犯罪未遂的行为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未遂的特征有哪些?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1)结果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一定的物质性的犯罪结果作为其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的结果犯,应当以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过失杀人罪。(2)行为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的行为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强奸罪。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2)从量上说,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综上所述,犯罪未遂属于犯罪形态的一种,对于未遂犯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只不过相对于既遂的量刑标准,未遂犯罪处理原则是从轻。犯罪未遂可能也会造成后果,导致受害人身心受损,判定未遂有一定的标准,这个需要和犯罪中止区分开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监视居住可变更地址吗?
      监视居住可变更地址吗?可以变更地址,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批准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所以如果要变更监视居住的......


·强迫卖淫罪如何定罪量刑?
      强迫卖淫罪如何定罪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犯本......


·同居关系分割财产是怎样的
      虽然男女之间建立的未婚同居关系与夫妻关系是有本质上的区别,但如果男女解除同居关系的话,那么还是会涉及到财产问题的处理。究竟解除同居关系分割财......


·商标权人如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商标权人如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年来,山寨货横行市场,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情况时有发生。当您的商标权遭受到侵害时,您是否知道应该如何通过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的司法解释是什么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办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精神病人起诉离婚可否适用调解
      精神病人起诉离婚可否适用调解?1、精神病人起诉离婚也可以适用调解,对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性,起诉到法院离婚,首先会审查患有精神病的配偶在离婚过程状......


·商品房交房的标准是怎样的
      商品房交房的标准是怎样的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


·正常情况下在一周内可以到账。
      正常情况下在一周内可以到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可以在限额内赔偿对方身故,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交强险赔偿限额被保险人有责任时......


·离婚协议签了后抚养权可以更改吗?
      离婚协议签了后抚养权可以更改吗?离婚协议签了后抚养权也是可以更改的。因为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算中止吗?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算中止吗?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是算中止而是算终止,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


·同居财产如何认定及分割?
      同居财产如何认定及分割?同居期间所取得以及依法归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被认定为是同居财产,而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应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结合各方对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