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概念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所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种类
  因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还是外部成员的不同,农业承包合同可分为内部承包合同与外部承包合同两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承包方的合同称为内部承包合同,集体经济组织外部成员作为承包方的合同则称为外部承包合同。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生效要件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民法通则》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意愿应当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应当具备书面形式。
   四、无效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合同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只要土地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有上述行为的,则合同无效。除了上述行为,违反下列行为的,土地承包合同依然无效。
  1、发包方违反民主决议原则越权发包或者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承包合同,体现在《土地管理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转让的;
  3、代理人代理签订承包合同中,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的无效包括自始无效和部分无效。自始无效,即从土地承包合同成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效力。部分无效,指土地承包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的效力。部分有效的合同中,若合同的目的就是非法的,那么整个合同应当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即使是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其中的解决争议的合同条款依然有效,合同当事人依然可以依照条款内容解决双方纠纷。
   五、无效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4、收归国家。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笔者认为,还有一种后果是恢复原状,即责令已将土地改变原状的承包方将土地恢复原状。
  在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时,还应注意返还财产不是惩罚措施,只要将财产收归国家才是惩罚措施。不应当随意的适用惩罚措施。而在赔偿损失中,应当严格区分合同双方的过错责任的大小及赔偿的数额。
  以上就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及无效的法律后果的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于从事农业的人员遇到类似问题时有所帮助。农业是我国的基础性产业,处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应以保护农民的基本土地承包权益为原则,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特点,准确适用法律,依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事故汽车与电瓶车相撞有人伤赔偿是怎样的交通事
      交通事故汽车与电瓶车相撞有人伤赔偿是怎样的交通事故汽车和电瓶车相撞的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


·轻伤案件自诉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轻伤案件自诉处理程序是怎样的?一、轻伤案件自诉处理程序是怎样的?轻伤案件自诉处理时需要遵守和解、调解、起诉的流程。只有在前一种办法不能处理......


·公司在哪些情况下不得辞退员工
      公司在哪些情况下不得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


·工伤期间职务工资算工伤待遇吗
      因工受伤是对员工的身体健康损害以及财产的损害,因为受伤期间需要住院接受治疗或者在家修养,而工资则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员工因工受伤虽然会得到......


·老婆不要孩子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老婆不要孩子不给抚养费可以吗?必须要给抚养费;首先,在双方离婚的过程中,是否要孩子的抚养权,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因为,根据《婚姻法》......


·重婚罪法院轻判的情况有哪些?
      一、重婚罪法院轻判的情况有哪些?重婚罪法院轻判的情况有:1、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


·交通肇事犯罪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


·多少个算醉酒驾驶,有什么规定?
      在法律的规定当中,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都是违法的,并且醉酒驾驶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关于醉酒的检测标准法律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一旦被发现了饮酒驾驶是......


·诉讼离婚男方不知情需要什么证件,离婚程序是什么?
      夫妻离婚都是感情破裂等造成的最后结果,但是因为种种原因,现实中常常会出现一方不知情的诉讼离婚。那么,诉讼离婚男方不知情需要什么证件,离婚程序......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因法制观点差,把非法拘禁视为合法行为;有的出于泄愤报复,打击迫害;也有的是居心不良,另有所图。那么,非法拘......


·限制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
      一、限制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情况: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