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文字作品著作权保护范围是什么?

文字作品著作权保护范围是什么?
  
  一、文字作品著作权保护范围是什么?
  
  文字作品,是用语言文字符号记录的,用以表达作者思想情感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作品的创作成果,他包括小说(长、中、短篇)、诗歌、散文、论文、剧本、电影、电视创作、歌曲等表达方式,无论作者采用的是手写、打字、印刷、磁盘、光盘等书写记录方式,都是文字作品。
  
  受保护对象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二、著作权包括哪些具体的权利?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三、著作权侵权的方式有哪些?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综上所述,我国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更广,其中涉及到文字作品的,小说、论文、剧本及散文诗歌等,都是著作权保护范围和对象。对于作者来说,完成作品后,应该及时申请著作权登记。著作权也可以细分为发表权、署名权及发行权和修改权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手房买卖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实践中,资金充足的人一般会选择购买一手房。如果要买一手房,那么一手房买卖的程序有哪些?而购房者还是资金不够的话,往往会选择购买二手房,那么您知......


·什么叫非法雇佣童工的行为?
      什么叫非法雇佣童工的行为?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


·我国公司法对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的区别怎样?
      一、我国公司法对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的区别1、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年终结算时,对上年的税后利润在分配前,......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构成要件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构成要件一、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航空器,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主要用于重要物资和旅客的运输。......


·公司缴纳社保比例是多少
      一、公司缴纳社保比例是多少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3种险是由企业和个......


·工伤残疾等级赔偿多少
      1-10级伤残都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伤残津贴不同等级的伤残赔偿不一样,按照个人工资为单位计算,赔偿标准如下:一级:本人工资90%;二级:本......


·法律援助可以自己定律师吗?
      法律援助可以自己定律师吗?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由于家庭条件很差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请求指派援助律师参......


·司法实践中转继承不包括父母吗
      司法实践中转继承不包括父母吗?转继承的对象包括父母,继承开始后,如果发生转继承,需要以下条件:1、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一、确认婚姻无效属于非讼还是诉讼案件?
      一、确认婚姻无效属于非讼还是诉讼案件?确认婚姻无效案件是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当......


·房屋居间合同配偶一方未签字有效吗?
      房屋居间合同配偶一方未签字有效吗?房屋居间合同配偶一方未签字有效吗在房屋居间合同配偶一方未签字的情况下,需要区别对待。如果买房是善意取得的,......


·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一、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设置了“公司法人格否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