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外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什么?

外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什么? 一、外贸公司注册资金变更增资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二、外贸公司注册资金变更出资注意事项:
   (一)以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二)以实物、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中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其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 20%的,应当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5、用于投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
  6、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7、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三)投资人若为法人注意事项:
  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投资人为2人时,最低持股比例为1%。
  综上所述,对于外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增资流程和注意事项,需要经过股东会议、验资以及向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等流程;但同时因为变更注册资本需要注意的事项众多,所以我们建议您仔细做好审查和评估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外贸公司变更注册增资工作。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异地可以办结婚证吗?
      异地可以办结婚证吗?异地可以办结婚证吗?可以,只要是一方户籍所在地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


·北京二手房过户费
      有的人买新房,有的人选择买二手房子,需求不一样。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交纳过户二手房的过户费用。那么对于二手房的买卖方式您是否了解,其涉及到哪些......


·父亲去世母亲如何继承过户
      父亲去世母亲如何继承过户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选取可以选取母亲一人继承,有母亲一人去办理继承过户!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得......


·电信诈骗罪判刑几年
      电信诈骗罪判刑几年一、电信诈骗罪判刑几年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的程序是怎么样的?一、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的程序是怎么样的?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


·借款不还没借条怎么办
      借款不还没借条也可以和对方协商还款,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但是要提供其它有力证据。如录音录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即可,......


·民事诉讼法代理人的特点
      民事诉讼法代理人的特点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被代替或被协助的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一定权限”又称......


·一、没房产证的集资房能贷款吗?
      一、没房产证的集资房能贷款吗?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签了认罪书可以从轻处罚吗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签了认罪书可以从轻处罚吗?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签了认罪书可以适当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


·民法总则继承中关于胎儿的规定有什么
      民法总则继承中关于胎儿的规定有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胎儿《民法典》继承的解读第十六条【胎......


·如果商标遭到侵权怎么办?
      如果商标遭到侵权怎么办?一是,有商标法所列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是,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