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有效遗嘱具备哪些条件

有效遗嘱具备哪些条件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遗嘱无效:
  
  (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作为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时应要求行为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将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民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以设立遗嘱时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标准,也就是说,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该遗嘱有效,即使其后遗嘱人很快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亦不影响该遗嘱的效力,相反若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该遗嘱无效,其后即使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遗嘱也不因此而具有法律效力。对此,最高院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真实意思,凡是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一律无效。所谓真实意思,是指遗嘱人自主自愿地作出的,完全是其本人内心意愿的反映,遗嘱人没有受到外界压力或诱惑。只有反映了本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才有效。
  
  (3)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遗嘱人处分财产必须以其对该财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为前提,如果其没有处分财产的权利,则其处分行为必然侵犯他人利益,从而导致该处分行为无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其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4)伪造的遗嘱。伪造的遗嘱不是被继承人所订立的,根本不能反映其本人真实意思,这样的遗嘱显然应属无效。
  
  (5)遗嘱被篡改的。遗嘱被篡改的,仅篡改的内容无效,因为仅该部分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其他部分乃遗嘱人本人意思表示的记载,故仍应有效。
  
  有些时候,虽然遗嘱人生前有订立遗嘱,但是经过认定发现该遗嘱属于无效的,这种情况下就不会按照遗嘱内容执行,同时在没有有效遗赠的情况下,那往往就会按照法定方式继承遗产。若是同时存在有效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时候,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最高的,此时会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来分配遗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借款用途不合法该如何处理
      在生活中,人无信不立,同时,还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了,借款人在借款时一定要确保借款用途是合法的。那么,在借款活动中,如果借......


·企业高温费相关规定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环境的恶化,环境温度逐年上升,然而有些工作即使是在高温环境下也是不能停工的,所以国家强制性要求企业给在搞完环境下工作的职工发放高......


·人流算病假还是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


·银行倒闭储户的存款怎么办
      银行倒闭储户的存款怎么办一、银行倒闭储户的存款怎么办为了保护储户的存款,维护储户的利益,法律对银行倒闭以后,储户的存款的赔偿做了规定。《存款......


·有限公司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内容有哪些
      有限公司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内容有哪些一、公司更名变更公司名称所需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


·留置权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留置权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一、留置权起诉状的范本原告:,男,年月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号.被告:,男,年月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号.诉讼......


·一般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怎么判刑的
      一般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怎么判刑的一、一般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怎么判刑的?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


·现在
      现在,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加,我们会发现上班的时间或者是法定节假日都会车辆拥堵严重。在这个过程中,也是交通事故严重的时间,很多的交通事故都是因......


·一、丈夫婚内涉嫌重婚罪如何判处?
      一、丈夫婚内涉嫌重婚罪如何判处?丈夫婚内涉嫌重婚罪一般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


·车辆的维修费用高于实际价值是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导致被侵权人车辆受损的,如果维修费用高于损害发生时该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侵权人应当赔偿交通事故发生时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格式是什么样的?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格式是什么样的?随着国家领导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保理念的提出,我国各省市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力度,对于一些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