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离婚婚内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婚内债务应该怎么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2、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也就是说,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但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当然,夫或妻就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二、夫妻债务属个人债务的情况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夫妻的婚内债务,不见得就一定是属于共有的债务,因此在清偿之前,最好是先确定该债务的性质,毕竟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并没有偿还的义务,所以在债权人要求另一方来偿债的时候,就是可以拒绝的。但若是认定为夫妻共有的债务,虽然夫妻离婚的时候对债务的承担有约定,但这样的约定也不能对抗债权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二手收购店商标侵权构成的四个要素有哪些?
      二手收购店商标侵权构成的四个要素有哪些?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


·湖北网络诈骗标准达到多少
      湖北网络诈骗标准达到多少才入刑?现在基本上人人都可以基础到网络,网络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诸多方便,但也产生了不少威胁。比如日益多发的网络诈骗,......


·同事之间如何写借条才会有效?
      同事之间如何写借条才会有效?借条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今向......


·无锡机动车牌照补办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无锡机动车牌照补办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机动车行走在路上的时候,会发生一些紧急情况,比如说机动车牌照的丢失等,当机动车牌照丢失之后,......


·私募基金纠纷解决制度是什么?
      私募基金纠纷解决制度是什么?在我国,由于近年来私募基金的兴起,参加私募基金投资的投资者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关于私募基金的纠纷案件数量也随......


·一、被认定为是醉驾驾照何时吊销?
      一、被认定为是醉驾驾照何时吊销?被认定为是醉驾驾照在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后会吊销,严厉的打击和排查酒驾、醉驾等这些行为已经成为了对交通道路事故预防......


·一、结婚一个月就离婚彩礼返回多少?
      一、结婚一个月就离婚彩礼返回多少?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彩礼退回的金额,需要由双方协商而定或者起诉法院判决处理,如果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属于赠与的,......


·一、遗嘱对于存款的分配不符合法定继承顺序是否有效?
      一、遗嘱对于存款的分配不符合法定继承顺序是否有效?遗嘱对于存款的分配与法定继承顺序不同也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


·经济补偿金要进工资总额吗?
      经济补偿金要进工资总额吗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


·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
      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


·专利交易代理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专利交易代理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选择正规的三方代理平台2、正确评估自己的专利价值3、技术成熟,有样品,有相关的视频给投资者看4、有详细的策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