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新三板大股东减持有什么规定

新三板大股东减持有什么规定?新三板股东减持限售股份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安排的股份;二是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IPO)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主要的规章制度如下: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二、在我国关于上新三板是什么意思?新三板相对于主板来说是门槛低,主要适合中小企业的股权交易平台,新三板与主板的区别主要在于服务对象的不同;新三板在挂牌准入、发行融资、交易结算、并购重组和投资者准入方面也有一套量身定制的制度规则的不同;新三板定位是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媒介等知识。三、新三板和主板的区别(一)服务对象不同1、与沪深交易所服务于“大而壮”的企业不同,新三板服务的企业往往具有“小而美”的特征,这些企业可能没有厂房、设备等值钱的资产,只有几间办公室,几台电脑,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2、而它们往往处于“砸钱抢市场”的创业阶段,也拿不出一张漂亮的报表,迈不进沪深交易所的大门。但是它们创新性强、科技含量高、拥有成熟的盈利模式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新三板正是为了服务这些企业而存在的,让社会资本对创新体系的支持由企业的成熟期,前移到初创、成长期。(二)正因新三板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它在挂牌准入、发行融资、交易结算、并购重组和投资者准入方面也有一套量身定制的制度规则。比如,在挂牌准入上,新三板不设财务门槛,企业只要存续期满两年、股权清晰、业务明确,有主办券商推荐,即使尚未盈利,也可以挂牌。而且,新三板挂牌成本低、周期短。1、交易制度方面,主板只有竞价交易一种方式,而新三板则提供协议、做市、竞价三种方式。2、融资方面,新三板可自行选择融资对象及融资时点。主板、创业板市场只能选择IPO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新股融资,上市当时就要稀释原股东的股权,上市后再融资也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而在新三板挂牌则可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融资,以及融资时点、融资对象。例如,紫光华宇由于股东看好企业前景普遍惜售,挂牌以来只发生过一笔交易。3、信息披露方面,新三板实行“适度披露”原则。与主板、创业板相比,新三板对强制披露事项、流程进行简化。(三)新三板定位是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并不以交易为主要目的,这也是它和主板的一大区别。新三板本来就是针对那些小型的股权交易平台的,所以大股东如果减持股份的话,肯定对企业及证券交易市场带来的波动都是比较大的,股东一次性减持比例太多的话,也容易给市场投资者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一般来说大股东大幅度减持的案例比较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进行定点医疗机构申报?
      如何进行定点医疗机构申报?一、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及办理程序是怎样的?由医疗机构自愿申请,所属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里进行复审。经复审......


·偷税漏税造成的后果有哪些?
      偷税漏税造成的后果有哪些?导致国家的财政收入减少等都是偷税漏税造成的不良后果,具体的危害如下:第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和记帐凭证。......


·离婚子女抚养纠纷怎么确定管辖
      离婚子女抚养纠纷怎么确定管辖子女是除父母外,与自己最亲近的人,因此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千方百计的想要争取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往往因此产生抚养......


·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国家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减少一人持有多套房产,从而出台了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来进行限制。......


·动产质押就是将动产如名贵字画、汽车飞机等作为担保从而进行贷款
      动产质押就是将动产如名贵字画、汽车飞机等作为担保从而进行贷款融资的行为。很多公司或者个体都会通过动产质押的方式来进行贷款提供大量的资金。这种......


·经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有些不法分子利用漏洞进行经济诈骗。我国对经济诈骗的打击一直保持高压状态,那么关于经济诈骗罪的立案......


·倒签劳动合同司法解释?
      现在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问题。反向劳动合同是否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反向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段时间内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后签订劳动......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一般包括......


·累犯有判6个月的吗?
      累犯有判6个月的吗?在司法实践中累犯也有判六个月刑期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累犯应该加重刑罚,但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累犯,刑罚是不会太重的。......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保护会怎么样?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保护会怎么样?人们在买房的时候,往往只在乎房子的质量如何,并且对于房屋所有权也非常重视,但是人们对于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往往......


·一、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
      一、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哪些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