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是协商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过错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是非过错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是经济性裁员。
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而劳动者也是有解除的权利。而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非过错解除、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话,那么需要同时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其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聚众斗殴二审无罪辩护词如何写?
一、聚众斗殴二审无罪辩护词如何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张某家属的委托,并......
·补写的借条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补写的借条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通常情况下,借贷双方应该先订立借款合同,然后再出借钱款。但具体生活是复杂多样的,先拿钱后补写借条的情况也经常发生......
·残疾赔偿金户口确认会影响赔偿吗?
一、残疾赔偿金户口确认会影响赔偿吗?残疾赔偿金户口确认会影响赔偿标准数额的。按现行的规定,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是按伤者户籍来确定的。法律......
·一、夫妻车子过户换牌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车子过户换牌还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前购买的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一、交通事故调解在交警大队吗?
一、交通事故调解在交警大队吗?交通人伤调解不在交警大队,但是需要由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交警部门主持调解时,相关保险公司没有派员到场,其他当事人......
·侵吞公司多少钱会被判刑
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会处5年以下有......
·律师事务所非诉讼委托合同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因为一些事情与之前约定的不相符后,那么双方的当事人就可以就这件事情发生纠纷,那么发生纠纷后,我们可能会选择通过向法院提出......
·拆违的主体主要有哪些?村委会可以进行拆违吗?
一、拆违的主体主要有哪些?村委会可以进行拆违吗? 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法建筑拆除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而......
·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