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精神病犯罪就能免责吗

对于精神病人,由于其情况特殊,因此在很多方面,国家都是给予了精神病人优待的。甚至在精神病人犯罪的时候,有的情况下也是不会进行处罚的。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精神病犯罪就能免责呢?具体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精神病犯罪就能免责吗
  “社会上一直存在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有精神病就可以免除或不承担刑事责任。事实上,有精神病并不等同于犯罪免责。”
  法律上所称的精神病来源于医学上的精神病,但两者界定的侧重点和意义不同,法律并不对精神病进行病理和种类上的划分,而仅仅是着眼于精神病患者的行为能力(即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以及责任能力的确定,从而判定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是否要负刑事责任以及负何等程度的刑事责任,关键要看法律标准即辨认或控制能力的有无和丧失程度。精神病有程度之分,即重度精神病、中度精神病和轻度精神病。从刑法法律的角度分析,精神病人有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部分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以及辨认或控制能力减弱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承担的刑事责任不同。第二,要结合其行为时的精神状态,有些精神病人属于间歇性的,时好时坏,关键要看其实施某种行为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
  而《民法典》也对精神病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也不能免除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精神病患者个人有财产的,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
  由此可见,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只是医学上的精神病中极小的一部分,即对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有影响的一部分。因此不能简单得出 “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一概不负刑事责任”这样的结论。
  在认定精神病人犯罪是否免责时,还要视乎精神病人是否在发病时期内实施犯罪行为,精神病人的精神状况及其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也要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评定,并非精神病人犯罪就免责。对于精神病人犯罪,针对不同的情况,则有不同的判决。
  行为人是否属于精神病人,这需要经过严格的司法鉴定,而精神病人当中也区分了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能力的精神病人和部分不能辨认自己能力的精神病人。实际情况不同的,精神病犯罪的处理就不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留置权和动产质权的区别是怎样的
      留置权和动产质权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


·监护人和抚养人的区别是什么?
      监护人和抚养人的区别是什么?1、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


·民事诉讼执行条例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执行条例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执行条例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


·最新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计算的?
      最新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计算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一、交通事故是否赔偿误工损失?
      一、交通事故是否赔偿误工损失?交通事故是赔偿误工损失的,因为本来误工的费用赔偿的话,就是我们国家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范围当中的......


·采购合同延期和续签的区别
      合同续签和合同延期都不是法律概念,日常中大家一般是这样使用,比如合同期为一年,到期后延长1个月的叫合同延期,到期后按照原来的期限延长一次的叫合......


·一、教师是聘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一、教师是聘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在编教师是属于劳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不是在编岗位,属于临时外聘岗位。1、随着2008年新的劳动法的出台,以前......


·刑事诉讼法询问证人怎么进行
      一、刑事诉讼法询问证人怎么进行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在询问证人的时候应该个别进行,告知证人应当如实的提供证据,......


·一、遗嘱第二顺位继承人的范围有哪些?
      一、遗嘱第二顺位继承人的范围有哪些?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


·继承权公证费取消规定是什么?
      继承权公证费取消规定是什么?目前我们国家并没有关于继承权公证费用进行取消。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承金额大小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收费如下:......


·哪些不能认定为彩礼
      不能认定为彩礼的情形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