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伙股东人数一般是多少人

合伙股东人数一般是多少1、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2、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3、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4、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连带责任。二是无限责任。5、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合伙企业有什么特征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目前,在我国合伙企业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普通合伙企业,另一种是有限合伙企业。通过上文的介绍,可以知道合伙企业的类型不同,意味着对合伙人的人数要求也不一样。另外,对于普通合伙企业要求在其名称中必须要有“普通合伙”的字样,而在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并无这样的要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职务侵占罪减刑要满足什么条件
      对于职务侵占犯罪的犯罪分子来讲,如果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话,在服刑期间就有可能减刑,意味着日后会提前被释放。那么职务侵占......


·关于夫妻债务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关于夫妻债务的承担方式是什么?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有夫妻双方共同举债的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故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


·血检出来交警就通知吗
      只要血检了就会通知酒驾人去交警队处理的,第二还要等酒驾人血检岀来才能知道到底是饮酒还是醉酒驾驶,才能作出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驾驶:饮......


·认定侵权外观专利权有什么标准
      认定侵权外观专利权有什么标准一、认定侵权外观专利权有什么标准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即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构成相同或......


·莱阳司法鉴定的受理和实施
      莱阳的朋友最关心和莱阳有关的各项政策和法律内容,同样,您对于莱阳司法鉴定也是十分关心的。莱阳司法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和程序对于,想在莱阳进行司法......


·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其实在生活当中,如果签订外
      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其实在生活当中,如果签订外贸代理合同以后发生了合同纠纷的话,其中最麻烦的一个问题就是法院管辖地的确定。由于涉......


·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要走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众所周知,当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时,企业会转让土地使用权。那么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要走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破产企业员工如何安置?带着......


·工资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工资个人所得税怎么交1.如果是公司的职工的话,工资薪金所得税是实行扣缴制。员工在收到工资以前,员工所在的单位会先到地税局办理代扣代缴的手续,会......


·离婚时夫妻都想要房子法院怎么判 ?
      离婚时夫妻都想要房子法院怎么判?一、离婚时夫妻都想要房子法院怎么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


·行政复议规定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行政复议规定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


·有期徒刑缓刑刑期如何计算
      对于一部分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在判刑的同时其实是有可能被宣告缓刑的,而一旦被判缓刑的话,意味着此时可以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那此时有期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