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遗嘱执行人如何确定我国《民法典》规定

遗嘱执行人如何确定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综上所述,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二、遗嘱执行人可执行哪些事务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2、清理遗产;3、管理遗产;4、诉讼代理;5、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6、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7、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8、为立遗嘱人严格保守有关的秘密直至终身。遗嘱执行人的确定关系着遗嘱能否得到忠实的履行,关系到遗嘱人的遗嘱能否得到完全实现,所以确定“哪些人可以做遗嘱执行人”非常重要。遗嘱执行人为了实现遗嘱的实际履行,需明确“遗嘱执行人可执行哪些事务”,认清自己的职责范围,以便更好地履行遗嘱。与遗嘱相关的任何事宜,包括确认遗嘱执行人事项,均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最终使得遗嘱能最大限度地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执行遗嘱内容的时候,一般也是由专门的执行人来负责的。而这个遗嘱执行人的确定,《民法典》中也有一定的要求,所以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当然,我们也要区分遗嘱执行人与遗嘱见证人,这二者身份不同,承担的责任和需要履行的义务也是不一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债券核准制度是怎么样的?
      公司债券核准制度是怎么样的?核准制是指债券发行人向主管机关提出债券发行申请,由主管机关按有关条件进行核准后,然后发行债券的制度。核准制的核心......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询问当事人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询问当事人的法律规定一、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询问当事人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


·努力工作一年,最期待的应当是对年终奖的期待了,但是对于年终奖
      努力工作一年,最期待的应当是对年终奖的期待了,但是对于年终奖您了解多少呢?年终奖其实是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那么年终奖个税公式是怎样的,其计算......


·借钱不还可以报警吗
      借钱不还可以报警吗一、借钱不还可以报警吗个人债务是指当事人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个人承担偿还或支付的义务之债,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


·哪些条件达到企业辞退员工
      哪些条件达到企业辞退员工一、哪些条件达到企业辞退员工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劳动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
      劳动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


·离婚房产竞价保证金是否必须缴纳?
      离婚房产竞价保证金是否必须缴纳?1.采用竞价的方式需要取得双方的同意,一旦一方不同意,则就不能采取该手段。2.竞价时需要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以防后......


·我国在调整经济结构的同时
      我国在调整经济结构的同时,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要必须将劳动关系调整到位,民营企业等这些用人单位的发展就更需要做到符合劳动市场的运行秩序才行,而......


·常见的著作权纠纷有哪些,如何解决著作权纠纷
      常见的著作权纠纷有哪些,如何解决著作权纠纷现实中,经常因为著作权侵权、确定归属等问题而产生相应的纠纷,那么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著作权纠纷都有哪些呢......


·逮捕没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一、逮捕没判刑的规定是什么没有被判刑的人关在看守所,有两个阶段:拘留和逮捕。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逮捕的最长期限是七个月。但是在侦查期间,发现......


·绘画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绘画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