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形有几种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形有几种1.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将以书面通知说明理由(邮政信函或送达签收)。2.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将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A、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B、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C、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D、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E、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F、不交或不交齐鉴定费的;G、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医疗事故鉴定受理单位是哪个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候,有一些情况下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申请的,因此当事人要格外注意这些情形,以免影响到医疗事故的处理。而经过鉴定发现并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话,则之前做鉴定预先缴纳的鉴定费,一般是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当事人来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怎么打赢遗产继承官司
      在原来,人们的私有财产很少,基本没有什么遗产,继承人之间也不会发生什么争执。但是现在人们的财产显著增加,动辄就是几百万的遗产,继承人及有关权......


·偷东西自首怎么处罚办理
      偷东西自首怎么处罚办理偷东西自首,一是已经构成盗窃罪,二是可以根据自首情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偷东西后犯罪嫌疑......


·车祸人伤伤残鉴定费由谁出?
      一、车祸人伤伤残鉴定费由谁出?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


·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可以吗
      不可以,已经判刑的不再适用取保候审,在服刑改造中表现好可减刑。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进行减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


·法定节假日工资怎么计算
      法定节假日工资照发。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依法享受带薪休假,即在法定节假日中,即使员工不上班,企业也应按其正常上班情形一样,正常支付其日工资......


·刑事诉讼法抗诉和上诉区别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抗诉和上诉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同:上诉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


·违章停车现场罚单该如何处理
      如果是现场处罚的违章停车处罚单,那么,要在第一时间去银行缴纳罚款就可以,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手续办理好以后,也需要去银行缴罚款了,现在违法处理......


·剥夺政治权利由哪个机关执行
      针对不同的刑事处罚,都有具体的机关来实际执行。其中,比较常见的执行机关包括了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监狱部门。通常您对主刑的执行机关比较了解,......


·离婚转移财产可以向前妻追讨么
      离婚转移财产可以向前妻追讨么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旦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和迹象应该立即采取法律措施,进行诉讼财产保全。如果对方已经将财产......


·补偿金和代通知金是否可以同时索要?
      补偿金和代通知金是否可以同时索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


·退休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否终止?
      关于退休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否终止呢?我们知道,劳动关系是不可以轻易解除的,劳动关系建立的长短要依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年限来决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