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人间借款要注意什么问题

个人间借款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个人间借款要注意什么问题
  私人借贷要避免或减少纠纷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
   1、借贷要合法。
  出借人若明知借钱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贩毒、诈骗等非法活动而借给别人属于非法借贷。非法借贷的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反而要受民事、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最好签订书面协议。
  协议中应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人姓名、住址、借款数额、出借时间、还款时间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尽量避免“君子协定(口头协议)”,否则一旦一方否定,对方就难以举证。
   3、当借款人不能如期还款时应及时起诉。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诉诸法律,但此时往往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理想的办法是,当出借人在知道借款人无力还债时应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使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间重新计算。”
   4、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要求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第三人做其保证人,数额较大的借贷还可请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5、有利息的借贷,其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的规定》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
  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按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民法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合同。
  实践中,个人间借款利息往往会高于银行的利息,所以个人间借贷一直颇受欢迎,但我们也应该要知道,个人间借款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而在进行个人间借款的时候,上述内容也是当事人应当多加注意的地方。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签了居间协议没有买卖合同房屋可以过户吗
      签了居间协议没有买卖合同房屋可以过户吗一、签了居间协议没有买卖合同房屋可以过户吗?没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房子不能过户,二手房买卖需要准备......


·对于二手住房的房龄都有一定的限制
      对于二手住房的房龄都有一定的限制,通常是20年。一般来说,购买房龄超过20年的房屋不能贷款。但有一些银行还是比较“宽容”的,规定房屋房龄只要不能......


·我国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应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为准
      我国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应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为准。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如果职工因为工伤而造成死亡的话,那么受害者的近......


·养父母子女间有什么权利义务?
      生活中存在很多收养关系,虽然不是亲生的,很多时候胜似亲生的。当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双方也被赋予了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可能大家还不......


·一亩园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亩园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有人可能会对一亩园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产生疑问,尤其是土地数比较多的朋友,了解这个问题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可以给别人吗?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可以给别人吗?一、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可以给别人吗?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可以给别人,可以按照遗嘱当中的内容来进行财产分配。继承从被......


·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不是的,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


·离婚为分割财产起诉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为分割财产起诉法律依据是什么??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


·房屋拆迁赔偿合同违约怎么办?
      房屋拆迁赔偿合同违约怎么办?依《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


·商标权质押的办理
      商标权质押的办理商标作为现代商品交易人认可的标志,其可给商标拥有者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因而商标权也是可以拿来质押的,只是商标权拿来质押需要登......


·政府在进行道路交通或其他市政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时,有时会征用
      政府在进行道路交通或其他市政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时,有时会征用涉及到规划内用地的居民土地、房屋等,对于被征用土地、拆迁房屋的居民,由政府统一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