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劳动合同法用工时间是否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用工时间是否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用工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是,签订第3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第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第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必备内容具体包括: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综上所述,用工时间其实就是公司决定的,但是,用工时间会直接影响到劳动合同当中的试用期的约定,一般来说试用期最长是不能超过半年的,如果试用期有半年,那么用工时间最低也应该是3年。其实,用工时间太长或太短,对双方都不是特别的合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银行提前还贷违约金是多少
      银行提前还贷违约金是多少银行有一个特别的规定,如果你在银行借贷了。并且规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款。但是你在还款日之前就还款了。银行规定还款人......


·法律上醉酒驾驶规定有哪些?
      交通安全不可忽视,一起交通事故所牵涉到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事故双方甚至是整个交通系统,当然这是大型的交通事故才会造成的影响。所以在交通安全上需要......


·打架轻微伤怎么判赔偿范围是什么?
      打架轻微伤怎么判赔偿范围是什么现在的人,遇到事情都会冲动,往往不经过大脑就开始行动,所以冲动就是引起打架事件,打完后还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劳动纠纷申诉期限是多久?
      劳动纠纷申诉期限是多久?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


·被行政拘留是不是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是不是强制措施不是的。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二、由于社会分工不同,......


·没经过本人同意就拍照违法吗
      违法。构成侵害别人的肖像权,是一种侵权行为。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人......


·盗窃罪数额较大有前科怎么判刑
      盗窃罪数额较大有前科怎么判刑盗窃罪数额较大有前科的判刑结果,需要看犯罪人员的具体案件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


·肇事逃逸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肇事逃逸算工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以下方式执行:1、交通事故......


·旧宅基证还有效吗
      旧宅基证还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才能停止使用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样式。所以,没有去进行新的不动......


·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定解除权的行使的情形有哪些?(一)因不可抗力产生法定解除权《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1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