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起诉前假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起诉前假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恶意转移财产,只要有证据证明是假离婚,就可以起诉,法院会判决转移财产无效。法院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一般也是让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对财产的分割及债务的分担。这些规定及做法使那些不愿偿还债务的夫妻,他们假借离婚,通过协商或调解,打着”照顾妇女、儿童、老人利益“的幌子,将夫妻共同财产大部分或全部让给对方和子女,而主动要求承担全部债务。这样夫妻双方一旦离婚,要承担债务的一放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实际上是一句空话。因为他(她)根本就没有清偿能力。有的夫妻在离婚时,不申报债务,故意恶意地隐瞒债务,离婚后,债务人主张债务,要求他们偿还债务时,他们便相互推诿和推脱没有偿还能力。这些规避债务的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在有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夫妻为逃避债务的履行而采取“离婚”的措施 。这种真逃债,假离婚的行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离婚后当事人多以无房屋住为由继续同居生活。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现象。二是多采取协议离婚形式,并且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明显不公平。欠债一方把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拱手相让给另一方,自己显出刁然一身,人财两空的狼狈相。三是当事人正在被起诉或被执行,而匆忙离婚,四是双方没有争执。一般离婚案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互相指责,冲突激烈。而假离婚案件夫妻早己暗中协商一致,陈述事实基本吻合,一般没有大的争执,而是很默契。当遇到上述特征的离婚时,可以合理怀疑有假离婚真逃债的情形。债权人若发现或怀疑债务人假离婚真逃债,应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人是假离婚,并可行使法律赋予的撤销权或者起诉到法院,将债务人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被告。综合上面所说的,起诉前进行假离婚而且还转移财产的话,那么就是属于利用不合法的行为进行隐瞒财产,对于债务人也是会受到损失的,对于这种情况作为债务人就一定要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这样才能得到属于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签了征地协议能不能后悔
      签了征地协议能不能后悔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这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就就被征收土地的面积、价格及补偿款的履行方式等民事权利......


·交强险在外省可以买吗
      车辆交强险可以在异地买。异地买车险还是存在很大的风险。首先是投保的风险。如果在本地通过相关渠道购买异地交强险保单就违反了交强险条列的规定,将......


·一、交通事故人伤要备案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要备案吗?是需要进行备案的;交通事故伤者拿身份证去交警队备案,是交警队核对伤者身份、正常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需要,可以避免出现......


·职务侵占罪民事赔偿都有哪些规定?
      职务侵占在当今的社会上越来越多的出现了,主要表现为犯罪者理由手中的职权进行犯罪的情形。我国相关法律对这类案件的惩罚力度较为严厉。那职务侵占罪......


·一、交通事故中未成年人有残疾赔偿金吗?
      一、交通事故中未成年人有残疾赔偿金吗?交通事故造成未成年人残疾的当然有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广义的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
      广义的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广义的工程质量不仅包括工程的实体质量,还包括形成实体质量的工作质量。工作质量是指参与工程的建设者,为了保证工程实体质......


·起诉
      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


·一、交通事故死亡五五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五五责任吗?交通事故一方死亡可能会出现五五责任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


·夫妻一方为军人要怎么离婚
      夫妻中的一方为现役军人的话,那么这样的婚姻就属于法律中规定的军婚。相信您都清楚,我国对军婚是进行了重点保护的。那么此时要是当事人想要离婚呢,......


·发票能作为诉讼时效中断证据吗?
      发票能作为诉讼时效中断证据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法律上离婚女方能要下娃抚养权吗
      一,法律上离婚女方能要下娃抚养权吗夫妻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经过一段时间,一方或双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