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怎么支付?

一、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怎么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5、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二、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就类似于这样特别固定的支付标准。如果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每个月的收入只有区区5000元,抚养费只能在这各基础上按比例支付。抚养两个孩子要比抚养一个孩子的压力大一些,可没有谁规定如果是两个孩子的话抚养费支付标准就一定要是5000元或者1万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叫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涉嫌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


·最新劳务报酬个税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的个税包括的行业是指个人从事为人服务的行业以及其他劳动取得的所得所缴纳的税,但是你知道劳务报酬的个税是怎么计算的吗?今年国家出了最新......


·房屋拆除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房屋拆除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当事人包括:(一)拆迁人: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二......


·民间借贷里的利息要如何约定
      我国法律虽然允许借款双方约定借款利息,但也对该借款利息作出了一些程度的限制,如果当事人的约定超过了法定的限制就不受法律的保护。那么,究竟民间......


·在我国法律有关的侵犯隐私权赔偿多少钱?
      在我国法律有关的侵犯隐私权赔偿多少钱?我们知道,公民享有隐私权,他人不得干涉,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否则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侵犯他人隐私的,......


·喝了白酒多久能开车
      白酒的度数一般都会很高,喝二两38度的白酒就相当于喝了两瓶啤酒,这个时候也是需要时隔10个小时以后才能开车的,基本喝1斤白酒24小时内不驾车,喝半斤......


·离婚后需要付抚养费吗?
      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就要涉及到子女的抚养问题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其中对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而言,抚养费的给付......


·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有哪些一、行使条件因任意撤销全依赠与人之意思表示,如无一定的条件限制,则赠与合同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对受赠人也是不公平......


·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最少判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指的是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


·民事诉讼全权代理委托书范文如何写?
      民事诉讼全权代理委托书范文如何写?民事诉讼是很常见的一类诉讼,民事诉讼不仅可以由本人提起,也可以委托他人提起。如果要委托他人提起,就需要拟......


·我国保护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
      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