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订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订婚有法律效力吗

在从前,男女结婚之前往往会现行订婚,如今也有不少地区仍然流行这样的做法。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究竟什么是订婚呢?而男女之间的订婚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订婚
  订婚,又称婚约, 依照我国民间习俗,通常结婚前先有订婚之仪式: 订立婚书、交换礼物、或立媒妁人等。订婚原本与婚姻包办有相关性,但不是绝对性。
  订婚通常包含以下事项:
  1、双方父母见面协商订婚事宜,主要是订下黄历和男方的聘礼多少。由于各地风俗习惯和生活水平的不同,不同地区的聘礼数额并不一样。
  2、订婚日到结婚还有大把的时间的,在这段时间里就是要添置两人结婚所需要的东西,具体都有什么也是在订婚之时确定的。
  3、但在大多数地方,订婚已经被演化为“会亲家”。只是在结婚之间的半年以内,双方家长及直系亲属聚在一起,吃上一顿饭,目的是对孩子结婚的日期,和双方对于孩子婚姻的要求(即丑话说到前头),如果是双方家乡风俗有所差异,还要商定一个共同的迎娶方式。
  二、订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现行法律对婚约的态度是既不提倡,也不禁止。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完全以他们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及结婚证书为依据。订立婚约不必经过婚姻主管部门的批准。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婚约由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履行。因此,婚约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而是道德调整的对象,订立婚约后对男女双方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按照法律规定,有效的婚姻关系,要经过登记机关登记后才有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订婚纠纷如何处理、怎么办
  对于因订婚引起的纠纷,可以分为两类:
  (一)人身方面的纠纷
  对于人身方面的纠纷,法院不予受理。例如,一方当事人起诉要求履行婚约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财产方面的纠纷
  对于因婚约引发财产纠纷的,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法院处理因解除婚约或者终止恋爱关系而引发的财产纠纷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借订立婚约而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交出财物的一方其财务实质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工具,应判决收缴国库。
  2、对于以恋爱、订婚之名,行诈骗财物之实的,除构成诈骗罪以外,还应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归还被害人。
  3、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的,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在婚约解除或者恋爱关系终止时,应视情况分别处理。如为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价值不大的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般不予返还;如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价值较大的赠与,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不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应允许赠与方主张返还的请求。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订婚并不是男女结婚的必经程序,因此是否选择订婚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即使是没有经过订婚的男女,在满足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不会有什么影响。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债务追讨注意什么问题?
      1、重视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同时,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


·多长时间后要更换土地使用证
      多长时间后要更换土地使用证我国的城镇化的进程不断地在加快,这也就增多了土地的用途,我们知道,我国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我国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


·做笔迹鉴定原告不提供原件怎么办?
      一、做笔迹鉴定原告不提供原件怎么办?做笔迹鉴定原告不提供原件法院可以强制其提供,由于笔迹等的证据是刑事审判中的重要证据,故而对于当事人个人来......


·民事诉讼法对于超期上诉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对于超期上诉的规定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对于超期上诉的规定对于民事诉讼审理期限,民诉法有相应的规定,超期未审结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


·交通事故赔偿钱给谁
      交通事故赔偿钱给谁,怎样办理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数额少的由当事人先垫付,保险公司将钱打入投保人账户。赔偿数额较大时,由受害者、保险公司、投保......


·民事诉讼法抗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所谓抗诉,就是我国公民对于民事法庭作出的裁决结果是存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其实民事纠纷当中的抗诉,肯定是需要当事人在律师......


·购房合同应当跟谁签 怎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的合同的签订在买房的过程中其实是很重要的,一份好的购房合同,其实可以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其实也是可以起到定纷......


·治安处罚寻衅滋事无罪辩护有风险吗?
      治安处罚寻衅滋事无罪辩护有风险吗?治安处罚寻衅滋事无罪辩护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因为无罪辩护就是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犯罪行为,已经承认的,属于翻......


·外籍配偶如何取得中国绿卡(永久居留权)?
      按照中国有关规定,中国公民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可以申请在......


·商标续展注册延迟费是多少钱?
      商标续展注册延迟费是多少钱?一、商标续展注册延迟费是多少钱?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为1000元人民币,如果在宽展期内提......


·一、根据法律规定法人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法人可以随时辞职吗?根据法律规定法人不可以随时辞职,法定代表人通常代表了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因为法定代表人与董事长、总经理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