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经侦案件批捕以后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经侦案件批捕以后的程序是怎么样的?第一、是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第二、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第三、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那么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论是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一律都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一般来讲公安机关是不会直接下逮捕令的,因为犯罪嫌疑人还没有归案,诈骗事实是否成立还需要进一步审查,因此一般来讲是签发拘留证,如果嫌疑人在逃,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全国公安机关系统内部的追逃网,在全国各地进行查缉追逃,这样任何一个地区的警察只要发现此人都可以先行羁押嫌疑人,然后由办案单位押解回原籍进行讯问。应该到公安局查询案件办理的程度,并督促缉拿逃犯。当然如果有犯罪嫌疑人藏身的线索也要及时提供给办案民警。二、逮捕的实施程序: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综合上面所说的,案件批捕了之后就意味着要对案件进行侦查,而且还要在有限的时间之内把证据找齐才能进行提起逮捕,所以,作为执法人员就一定要把握好时间,如果超出了时间还没有找到证据,那么就必须要释放当事人,这样才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去哪,申请复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在现代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为了是适应快节奏的生活模式,很多人在自驾时超速驾驶,相应的导致了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不属于泄露个人信息行为的标准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些泄露个人信息的事件不断发生,给个人造成了不小的损失。为加强信息管理和防止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发生,国家也出台了一些管理措......


·借款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哪些
      借款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哪些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内容合法;4、出借人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一般有效条件是最基本......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么??一、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么?1、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应纳税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


·安置房不是说绝对就不可以进行上市销售的。而且现在很多小区都是
      安置房不是说绝对就不可以进行上市销售的。而且现在很多小区都是安置房和商品房相互叠加存在的,不过如果说想要上市交易安置房的话,对于安置房还是有......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能代签吗
      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后,有时会遇到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可是行政笔录需要当事人签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能代签吗?哪些人有权利能帮......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的程序是怎么样的?1.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审查随案移送的文书和证据材料,并作出适当处理。2.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


·商标侵权与经销商有关系吗
      看具体情况,我国商标法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即使不存在侵权商品的制造行为,销售侵害商标专用权的......


·抵押状态的车担保公司可以出售吗
      抵押状态的车担保公司可以出售吗?有些时候我们因为某些原因资金周转不灵,会向银行或者一些担保公司抵押东西,比如房子、车子等,来缓解资金缺失,当......


·不属于工伤公司用承担责任吗?
      不属于工伤公司用承担责任吗?不属于工伤公司不用承担责任,不属于工伤的赔偿金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的,单位只对工伤承担责任,如果不是工伤就没责任了。不......


·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别是什么
      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别是什么遗失物与遗忘物有着对于失主在丧失对财物的控制支配力的程度上的区别。遗失物指失主完全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力,遗忘物是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