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捕捞罪罚金标准有规定吗?

非法捕捞罪罚金标准有规定吗?
  
  非法捕捞罪罚金标准有规定吗?
  
  
  从法律规定可知,刑法中并未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罚金数额。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条规定,罚金刑不得低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得低于500元。上限没有规定。
  
  所以,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罚金刑的适用,还是需要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依据犯罪情节轻重来进行适度判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六十三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一百条 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关的单位犯罪。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修正)》(1986年7月1日)(节录)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 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捕捞。在水生动物苗种重点产区引水用水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苗种。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合上面所说的,非法捕捞罪如果条件一旦构成那么必定就会接受处罚,而且在对于罚金上面,一般是按照事实的严重性来进行处理,只要不低于最低的标准,上限是没有限额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根据不同的案件来作不同的处罚。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一、概念及其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如何进行国有土地出让,国有土地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实行的土地所有制度是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制,个人对土地是没有所有权的。因此,想要使用土地只能由国家出让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如何进行国有土地出......


·跑分怎么判刑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帮人跑分如果构成洗钱罪的话,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


·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处理方法是什么?
      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处理方法是什么?国家在针对社会上出现的医疗纠纷问题,为了能够缓和社会上医患之间紧张的关系,营造一个问题的社会医疗环境。出台了......


·财产分割协议的格式是什么样的
      有的夫妻离婚时涉及到的财产比较多,而这些又是需要实际分割处理的,因此除了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还会格外的签订一份财产分割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的......


·在刑事拘留中公诉的最短羁押时间多久?
      在刑事拘留中公诉的最短羁押时间多久?1、最长是37天,最短是3天。《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


·私人企业员工生病辞退的有补偿吗?
      有补偿的,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因为用人单位辞退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的员工,还须按本单位......


·走私国家物品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走私国家物品罪量刑规定是什么?走私国家物品罪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


·一、交通事故伤不足以死亡而发生死亡的是否会被判刑?
      一、交通事故伤不足以死亡而发生死亡的是否会被判刑?(一)交通事故伤不足以死亡而发生死亡的是有可能会被判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


·孩子抚养费协议
      孩子抚养费协议甲、乙双方生育子(女)壹人,现就子(女)_____的抚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________,归甲(乙)方抚养。(二)1、从______年____......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规定的仲裁过程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规定的仲裁过程是什么?1、案件受理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