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家长打老师怎么处理?

对家长打老师怎么处理家长殴打老师,和其孩子肯定有很大的关系,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但无论如何,打人肯定不对。老师在被殴打之后,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并验伤,保存伤害的证据。家长涉嫌故意伤害,这种情况应该报警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给予拘留罚款的处罚,如果致被害人轻伤以上伤害,则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就是判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吗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3、主体要件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4、主观要件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综上所述,有些家长容易冲动,因为孩子问题去打老师,这是违法的行为。学校可以报警,如果伤情不严重,经过民警调解,双方可以达成赔偿协议书。民警还可以追究打人家长的治安责任,拘留或者罚款。对于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可以立案。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产品侵权责任有什么特征
      产品侵权责任有什么特征如今,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产品侵权的现象。一般发生侵权现象,责任怎么承担是人们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免责的情况。那......


·商标许可使用分为哪几种
      商标许可使用分为哪几种一、商标许可使用分为哪几种商标使用许可主要分为三种形式:1、商标的一般使用许可。商标的一般使用许可是比较普通的一......


·法律援助必须是律师吗
      法律援助必须是律师吗,法律援助属于义务援助吗?我们知道,一般来说,有经济能力的人是不会申请法律援助的,也即申请得到援助的是经济能力较差的人群......


·商标的恶意侵权行为包括哪些
      商标的恶意侵权行为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


·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与之前父母之命名媒妁之言不同,现在自由恋爱比较流行,大部分人都是自由恋爱之后结婚,即拥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但是包办婚姻和买办婚姻现在仍然是存在......


·解读“上诉不增加或加重附加刑”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复》,明确指出,刑事二审改变一审认定罪名的,不能增加适......


·民事纠纷一般开庭需要几次?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对于同一案件,通常经由一审和二审就终局了。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单独一审只开一次庭即可定案。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


·我们都知道
      我们都知道,在当今社会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有可能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后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到当事人手中,假使当事人对于认定结果有不......


·吉安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么的?
      吉安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么的?一、吉安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么的?医疗纠纷一般按照赔偿费用的3%-8%的比例收取律师费。律师费即律师代......


·股权转让律师函应当如何写
      股权转让律师函应当如何写一、股权转让律师函应当如何写股权转让律师函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受_______之委托,指派_______律师就关于将_......


·买卖不破租赁收益归谁所有
      买卖不破租赁收益归谁所有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