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哪些?
一、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二、相关规定
1、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解释
行政复议法第8条排除了下列三种行政复议情形:
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如劳动部门对劳动争议的调解;《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的对环境保护管理行政部门就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所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提起民事诉讼,而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一般我们说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往往针对的都是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原则上,对于抽象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不过也有例外的情况,那就是《行政复议法》第七条中规定的内容。而一般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怎样算私闯民宅定罪标准
怎样算私闯民宅定罪标准对于私闯民宅的行为,一般是认定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自然定罪标准也就是关于此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根据《人民检察院直......
·被批捕了是好还是不好?
一、被批捕了是好还是不好?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
·被假释后还可以减刑吗?
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话,则可以被减刑,当然也是有可能被假释的,这样就不用被关押的监狱等场所。那罪犯被假释后还可以......
·法律规定建设局行政处罚多少钱?
法律规定建设局行政处罚多少钱?施工单位在施工的时候,往往会出现一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承建合同的问题,此类问题很可能会对建筑的稳定性和安全......
·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哪些
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哪些,收集证据有什么注意事项刑事案件中,一般证据收集的工作都是由侦查机关来进行的,当然作为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也是需要实......
·借名买房有什么风险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现在国家的限购政策以及有些保障性住房的限制,很多人难免会选......
·诉讼证据调查的流程是什么?
诉讼证据调查的流程是什么样的?一、诉讼证据调查的流程(一)起诉:起诉应递交的材料: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
·商标权评估方法有哪些?评估程序是怎么的?
商标权评估方法有哪些?评估程序是怎么的?商标在人们生活之中无处不在,可能一瓶水外面的标志就是一个商标。商标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在转让前一半......
·债权人可以选择收回债权时间的期限和条件
债权人可以选择收回债权时间的期限和条件一、债权申报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串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
·一、租赁阴阳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受法律保护?
一、租赁阴阳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受法律保护?租赁阴阳合同买卖不破租赁不受法律保护,因为阴阳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买卖不破租赁的生效条件包括以下......
·保险合同的客体内容有哪些
合同的构成就包括主体、客体以及内容,然而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自然这三方面的情况都是不一样的。保险合同可以算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合同了,一般在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