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被投诉商标侵权法院发了传票怎么办?

被投诉商标侵权法院发了传票怎么办?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收到法院传票的,应该积极出庭审理案件,如果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判决结果对被告人不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通俗地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权利被侵害后,应在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间内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受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没有对侵犯商标权的诉讼时效作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以上就是商标侵权行为的相关处理情况,对于被投诉商标侵权的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办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而造成违法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女童饭店叫喊被踹谁来承担责任?
      女童饭店叫喊被踹谁来承担责任?一、女童饭店叫喊被踹谁来承担责任?显然女童饭店叫喊被踹,对孩子人身造成损害,赔偿由打人者承担。侵害人致人受......


·上海农村房屋买卖的特点
      现如今,上海作为一个集经济、交通、科技、工业、金融、贸易、会展和航运为一体的国际化大都市,房价更是自20世纪起就不断攀升并居高不下,同时,上海......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在生活中,我们都知道犯罪的人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但是有的人作为犯罪人的亲人或者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会帮助犯罪分子隐藏自己,避免被警察找到来逃脱......


·双倍工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双倍工资中的一倍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这种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另一倍则是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赔偿,可到底双倍工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这关系到双倍......


·年龄超过60岁不得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工伤认定对于每一个受伤的员工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在进行工伤认定的过程中也会有诸多的问题摆在面前,就是如果到了一定的年龄那么是否能够进行工......


·人民教师的工作环境跟收入都是非常稳定的
      人民教师的工作环境跟收入都是非常稳定的,而且正规的在编教师都属于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些人可能还是感觉教师的这种岗位的特殊性,所以会觉得......


·离婚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当今社会,很多夫妻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都是很难达成一致的,这种情况下很多人都会选择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


·刑事诉讼法是规定了哪些强制措施?
      法律是有一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的,对于一些不法分子,即使案件的判决结果出来了,可他们还是不为所动,一点知错就改的态度都没有,对于这样的人,就可......


·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定金的处理
      当您的房屋买卖合同宣布无效时,您是否会认为您所交的定金就会打水漂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一定法律效力时,房屋定金会返回到您的......


·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所需材料是什么?
      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所需材料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身份证件a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b华侨:中华......


·在驾照试用期能扣多少
      在驾照试用期能扣多少分驾照试用期其实也就是指的新手在领取到驾驶证之后的一年内,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属于实习期,这个阶段由于刚学会开车,在很多地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