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危害结果是所有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吗?

危害结果是所有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吗?
  
  一、危害结果是所有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吗?
  
  《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是的;必须要有危害结果才可以构成此罪;
  
  
  中国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形式:
  
  (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2)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实际上又未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刑法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二、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
  
  1、过失犯罪行为本身蕴涵着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
  
  2、过失犯罪行为本身是错误行为,即属于不适当的、应当受到谴责的行为。
  
  3、一般情况下,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刑法才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人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是表现在主观意志上,而是体现在客观效果上。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
  
  2、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3、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
  
  由于过失的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故意,所以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不同于故意犯罪,具体如下:
  
  A.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过失犯罪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根本反对发生这种危害结果,因而主观恶性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
  
  B. 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责任”,“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特殊的精神。过失犯罪只有当行为已经给社会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存在过失犯罪
  
  C.刑法对过失犯罪规定了较故意犯罪轻得多的法定刑。过失犯罪只有在刑法分则条文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负刑事责任。如果刑法分则条文没有规定的,无论某一过失行为危害程度如何,都不能构成犯罪。
  
  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根据行为人本来应该也能够正确地认识一定的行为与危害社会的结果之间的联系,进而正确选择自己的行为,避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但他却在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采取了极不负责的态度,从而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国家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支配之下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过失犯罪的存就是在没有犯罪目的情况之下而犯了错,但对于此行为只要一旦犯错,那么就会产生危害的结果,因此,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对于过失犯罪同样也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引诱他人吸毒罪的处罚是什么?
      引诱他人吸毒罪的处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353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盗窃金额多少可以立案侦查
      一、盗窃金额多少可以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


·员工怀孕期间一直请假工资怎么算?
      员工怀孕期间一直请假工资怎么算?一、员工怀孕期间一直请假工资怎么算?员工怀孕期间一直请假工资的计算方式是有相关的生产工资计算的,因为在这种......


·民警到现场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民警到现场办案程序是怎样的一、受理、登记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


·个人与公司著作权争议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个人与公司著作权争议处理的方式有哪些?途径一:调解。《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


·恶意财产转移撤销权怎么行使?
      恶意财产转移撤销权怎么行使?一、什么是恶意财产转移法律名词。“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合理吗?
      从前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如今土地对我们也是至关重要,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时面临土地使用权证收回的情况下,有哪些权利可以行使又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如今这个时代很多人都开始开个小店,赚个小钱,商铺买来有的是为
      如今这个时代很多人都开始开个小店,赚个小钱,商铺买来有的是为了自己做生意,有的则是为了做商铺放面的投资,商铺经营不下去,可以考虑将商铺转手给......


·高空坠物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高空坠物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高空坠物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赔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没有统一规定。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


·合伙合同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


·夫妻双方离婚 孩子怎么判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怎么判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