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放弃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缴费吗?

一、放弃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缴费吗?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缴费的。
  
  (一)放弃遗产继承公证的步骤
  
  ①首先,当事人如果要放弃遗产继承的话,而且还要进行公证,那么就需要去到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
  
  ②到了公证处办理放弃遗产继承的公证声明,这个时候,当事人就要出示一些材料:
  
  首先就是能够证明当事人身份的身份证、户口簿等。
  
  然后,就是证明留下遗产的那个人已经死亡的死亡证明。
  
  再就是证明当事人是拥有这笔遗产继承权的材料,如与被继承遗产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者是其留下来的遗嘱。
  
  ③提交了材料之后,当事人在公证处开具的放弃遗产继承公证声明书上面签上名字,公证生效。
  
  二、放弃遗产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①首先,放弃遗产继承是当事人自己的选择,没有任何人逼迫,当事人不应该以此作为威胁,在公证声明书上附加额外条件,否则公证无效。
  
  ②不存在只放弃一部分遗产继承权的说法,依照法律规定,遗产继承权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要么不放弃,要么就放弃所有继承权。
  
  ③放弃遗产继承,而且还做了公证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是可以儿戏的事情,一旦确定放弃遗产继承权,那么就不存在反悔的余地了。
  
  ④放弃遗产继承权,放弃的只是自己的继承权,但是不代表当事人就可以因此而不履行有关的法定义务了,如赡养老人等。
  
  ⑤进行放弃遗产继承公证的时候,需要当事人在场,而且要把需要的材料带齐,这是需要提交的。
  
  在当代社会我们发生遗嘱继承的时候,是必须要有继承人相关的意思表示的,如果继承人非常明确的告诉遗嘱的执行人将不在继承遗产的话,是完全可以的,但是如果还想要加强这种效率的话,可以到公证机关来予以公证,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


·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吗?
      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吗?一、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吗?1、法院受理了离婚诉讼的一般都会有最终的宣判,但是并不一定会宣判离婚。法院判决离婚......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关于违约责任都是会进行约定的,而一旦合同一方违反了合同的时候,就需要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怎么计算,在合同中都是......


·一、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
      一、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有哪些区别补偿金是指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适用,赔偿金是在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适用,此时也......


·一、经济补偿金需要扣除社保么?
      一、经济补偿金需要扣除社保么?不需要,两者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


·起诉离婚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起诉离婚在很多方面与协议离婚都是不一样的,不仅仅是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同时在离婚手续和所需要的材料方面也是有所差异。那通常当事人起诉离婚应该......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规定是什么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规定是什么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


·离婚起诉孩子抚养权都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起诉孩子抚养权都需要什么证件?在法院办理民事起诉立案手续,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一般情况系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即可,如无身份证,可以携带户......


·民法总则受益人顺序指的是什么?
      民法总则受益人顺序指的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一、受益人顺序指的是什么?受益人顺序是在人身保险......


·一、买房签合同交了订金毁约怎么办?
      一、买房签合同交了订金毁约怎么办?在交了定金并签订了购房意向书的情况下,对方还违约的,此时可以要求对方方退还定金,甚至还可要求对方退还双倍定......


·什么是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途?
      什么是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途?在我国自然人是不能够获得土地所有权的,国家规定二楼土地管理法规,如果需要使用土地的话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