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故意伤害轻伤取保候审后会判缓刑吗?

故意伤害轻伤取保候审后会判缓刑吗?故意伤害轻伤取保候审不一定会被判缓刑,因为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是否适用缓刑,主要是看罪犯是否符合缓刑条件。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综上所述,公民之间的伤害行为在有受伤的情况下会被起诉并且得到判刑的,即使罪犯提供保释金或者通过人的担保而能够取保候审也不能就因此判定其最后会被缓刑,缓刑的条件还是需要罪犯的行为影响较小而且法官也认为危害不是很大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受贿和行贿口供不一致怎么办
      一、受贿和行贿口供不一致怎么办“口供”作为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其证明力较弱,一般不轻信口供。如题所述贿赂双方口供不一致的,不能采信......


·离婚什么情况下能要补偿
      离婚什么情况下能要补偿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


·医疗纠纷如何确定医疗费赔偿数额
      医疗纠纷如何确定医疗费赔偿数额一、医疗纠纷如何确定医疗费赔偿数额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


·一、合肥工伤认定地点在哪里?
      一、合肥工伤认定地点在哪里?合肥工伤认定地点并没有固定规定的地址,一般是向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


·法律规定产假是多少天?
      法律规定产假是多少天?一、产假是多少天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


·自首与坦白区别都有哪些
      自首与坦白区别都有哪些1、归案方式不同。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而来,坦白的犯罪人则是被动归案而来;2、交代的罪行不同。自首的犯罪人所交代的既可以是......


·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一、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


·一、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积金怎么办?
      一、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积金怎么办?职工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与所在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或原单位破产、撤销、注销,暂无新的接收、就业单位的,其住房......


·以自己的行动变更合同,如遇争执怎么向法律求助
      以自己的行动变更合同,如遇争执怎么向法律求助一、合同变更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议同意进行变更合同内实质性内容,从而形成新的合同。......


·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是什么?工程质保金是一种保障信誉的保证金,常见于承包承租的工程往来关系中,一般在建筑单位签订合同之前,会支付这一笔工程质保......


·存单质押可被查封吗,有哪些种类
      存单质押可被查封吗,有哪些种类一、存单质押的种类存单作为自然人的债权凭证,在现实中是权利人一项特殊的财产证明,它赋予权利人(存单所有人)随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