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文字商标侵权判定是怎么样进行的?

文字商标侵权判定是怎么样进行的?文字商标侵权判定是看一下对方是不是已经使用了跟自己文字相同或者是相类似的商标,商标使用成为商标侵权判定中重要因素。商标侵权判定中的商标的使用有两个方面的考察对象,被控侵权行为的商标使用行为和商标权人的使用行为。上述使用从商标法意义上来讲,是基于作为商标的使用行为而产生的。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二、商标侵权的常见方式有哪些?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 "行为。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国家的侵权行为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而邻里之间的纠纷主要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是在商业方面的纠纷最多的就是关于知识产权的侵犯,尤其是商标权利的侵犯,遇到对方损害自己权利的时候,必须要利用好法律诉讼的方式来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公证遗嘱时需要其他人签字吗?
      一、公证遗嘱时需要其他人签字吗?1、不需要,公证遗嘱不需要儿女到场、签字,也不需要发布公告。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


·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有哪些方式?
      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有哪些方式?第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


·温州社保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有什么
      温州社保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有什么温州社保劳动合同书的内容应该有双方需要履行哪些义务,还有拥有什么权利,还会有违约责任等规定。为确立双方的劳动......


·申请司法鉴定主体包括谁?
      在民事纠纷中,涉及到人身伤害赔偿的,如果双方无法确定赔偿责任,往往需要司法鉴定机构介入,由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目前,司法鉴定在法院审理案件......


·离婚法院会如何判房产纠纷案
      离婚法院会如何判房产纠纷案1、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四)搜......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哪个呢?
      相信大家都有在杂志,报纸上看到过有关医疗事故话题的文章,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发生一些医疗事故,那么当我们遇到医疗事故的时候应该怎么做呢?大多数人都......


·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或/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年限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要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此时需要对劳动者做出补偿。而在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时候需要知道具体的补偿......


·对于婚前的债务可以怎么处理
      夫妻在离婚时,最好将婚前债务和婚后债务都理清楚。那当事人对于婚前的债务可以怎么处理呢?只有将所有的债务都处理清楚,离婚夫妻之间才能真正的如他们......


·非法经营罪及司法解释是什么
      只要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都必须严格按照当地各省的相关要求,到工商局进行登记备案。如果在工商局没有进行备案,就私自非法经营的话,那么会触犯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