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存疑不起诉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存疑不起诉的情形都有哪些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三款规定的精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因此,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对于事实仍未查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1)据以定案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3)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而无法排除的。二、决定存疑不起诉注意事项人民检察院根据上述情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对于存疑不起诉应当注意的是,只有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和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存疑不起诉的必要条件,人民检察院必须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才能既可以防止放纵犯罪分子,又可以防止久侦不决、久押不放的现象,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中的存疑不起诉又可以称之为证据不足不起诉,也就是说在司法机关收集到的证据里面,并不能直接的证明嫌疑人构成犯罪。于是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的时候,就会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而此时就是属于存疑不起诉。而作出的不予起诉决定书需要公开宣布,同时需要将不予起诉的决定书送达相应的机关和人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财产损害侵权四要件有哪些?
      财产损害侵权四要件有哪些?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


·顾客在超市摔倒的责任谁负?
      顾客在超市摔倒的责任谁负?顾客在超市摔倒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样的情况发生法律纠纷的时候法院一般都会判决超市会存在一定的责任,不管这个过错是否明显......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多久?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多久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商标局做出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决定后,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人可在15日内......


·房地产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么?
      房地产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么?现在很多股份公司股东都有过股权转让的行为,将公司控制权、收益权转让给他人。有时候会以房地产转让的形式实现......


·债权债务继承情况说明
      债权债务继承情况说明债权债务属于个人的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是可以进行继承的。债权债务继承的时候要按照顺序继承,而且继承债务的还要进行清偿。那......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主要是通过工作来获取我们生活来源。工作对于我们来说至关重要,不仅仅是经济的来源,更是我们生活的保障。那如果我们的身体受到冲......


·工程在建设初期经常会有人来查看,这是为了工程能够正常的施工以
      工程在建设初期经常会有人来查看,这是为了工程能够正常的施工以及避免安全问题的发生,因为一旦发生此类问题严重的甚至影响工人或者是完工后使用者的......


·夫妻一方想起诉离婚费用是多少?
      夫妻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后,最终的结局可能就是离婚。双方协商离婚不成的,在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权方面引发争议的话,可以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决。离婚......


·征地补偿费标准确定是哪个部门
      很多的城市产业项目和重大的民生项目相继投入开始使用,在城市框架不断壮大的同时都是源于征地工作的顺利完成。民众虽然对征地关注的核心问题就是征地......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


·离婚时过错方能分得财产吗
      离婚时过错方能分得财产吗?离婚时过错方能分得财产,但可能会少分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