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过失致伤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过失致伤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权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其客体为身体即自然人的躯体,包括四肢、五官及毛发、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亦应属于身体,但可以自由装卸的则不属于身体。(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认定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需要注意两点:其一,构成过失重伤罪,法律不仅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他人实际的伤害结果,而且要求这种伤害达到重伤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如果过失致人轻伤,则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也是本罪和故意伤害罪的重要区别之一。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二、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还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即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这种重伤结果,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这一重伤结果的决定性的、根本的原因。如果重伤结果的产生,并不是由该行为人的行为所直接决定的,也就不能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过失问题导致伤害的情况在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但是在有关环节的处理上需要注意有关的构成,保障自己的事情处理 不会有着太多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此类问题的解决难度是不大的,但是如果自己在有关的程序上的准备不足就会导致利益的直接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故意伤害罪赔偿不坐牢可以吗?
      故意伤害罪赔偿不坐牢可以吗?一、故意伤害罪赔偿不坐牢可以吗?故意伤害罪赔偿不坐牢是可以的,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应当主动承担民事部分的......


·什么是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为了营造和平的社会环境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办案过程当中的公平公正,我国对于办案人员以及政府工作人员也有着一定的要求规定。对于在工作当中滥用职权的......


·一、骑自行车摔伤算交通事故吗?
      一、骑自行车摔伤算交通事故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交通事故有专门的解释,“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证据真实性?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证据真实性?一、民事诉讼证据来源证据是指证明待证实事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既是人民法院......


·会员返利非法集资算违法行为吗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碰到非法集资的行为,因此我们投资需谨慎。会员返利非法集资算违法行为吗,会员返利属于非法集资的一种,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在......


·构成恶意透支的行为有哪些
      犯罪性的恶意透支与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存在很大的不同。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行政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但是犯罪性的恶意透......


·公司不让辞职应该走什么流程?
      1、如果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2、由人力资源部......


·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由于孩子的抚养权是与身份关系密切相关的权利,故而不会受到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的影响的。就实际情况来说,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通过协议的方式是最......


·河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方面?
      河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方面?在拆迁工作中,最重要的就是对房屋所有人的补偿问题。因为涉及到房屋所有人的搬迁问题,因此除了对房屋价值的补偿......


·在我国婚姻无效的重婚啥意思?
      在我国婚姻无效的重婚啥意思?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1)双方须有同居生活的事实,而且这种同居须是长期的、......


·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怎么判刑?
      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怎么判刑?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