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认缴注册资本多长时间内要缴齐

认缴注册资本多长时间内要缴齐?多长时间缴齐是股东自行协商的,公司法规定,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比如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认缴并非不缴,股东仍需依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注册资本,认缴出资为货币资金的应足额存于公司账户,非货币资金应交付公司或完成过户手续。股东未按照约定实际缴付出资,是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商部门也会对公司申报的出资额、出资期限等进行备案,公司实际缴纳的金额也会在年度报告时进行公示。如果公司未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公司法》第八十条?【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注册资本认缴制是什么意思?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由此得知,认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之下,其实对注册资本缴纳的时间规定的也是非常灵活的,可是各位股东还是应该结合自己现有的经济能力,约定比较符合公司实际状况的出资时间的。如果真心想让公司尽快步入正轨,就应该尽快交齐注册资本。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伤者要求保险外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者要求保险外赔偿的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伤者要求保险外赔偿的规定是按照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由责任人员来承担保险之外的赔偿费......


·最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


·以下三点说明
      以下三点说明,成年孩子是不能分到家产的,因为分割的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1、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2、即使孩子把工资上交家里,父母离......


·协商变更抚养权怎么做 怎么变更抚养权
      即使在夫妻离婚之后,也是可以对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作出变更的,当然,此时的变更分为了两种情况,即协议变更与诉讼变更。其中当事人一般都是先协商进......


·员工未签劳动合同离职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早就已经打破了过去的行政分配式的这种劳动用工体制,但是劳动合同制度的深入和推进并不不能忽略落实的并不足够完善的这一问题,实际......


·肇事逃逸追诉时效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肇事逃逸追诉时效期限是如何规定的?肇事逃逸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是: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都要检查什么?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都要检查什么?建筑单位有组织施工、进行监管、严格把握质量的责任。物业单位应协助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使......


·哪些情况会造成民事诉讼法中的罚款?
      哪些情况会造成民事诉讼法中的罚款?在生活中,难免会有些人会对工作人员审理案件造成干扰,为了能使案件顺利进行,民事诉讼法说明了人民法院可以对......


·可以作为证据的辨认笔录应当排除哪些情形
      可以作为证据的辨认笔录应当排除哪些情形?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4、辨认对......


·一、交通事故后交强险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后交强险的赔偿标准是多少?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


·薪酬福利激励政策有什么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所追求的生活质量也越来越高,而对于企业员工来说,所做工作的薪资福利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大部分企业为了保障员工的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