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民法规定签名笔迹鉴定需要多久?

一、根据民法规定签名笔迹鉴定需要多久?根据民法规定签名笔迹鉴定需要30天,一般笔迹的司法鉴定需要的时间: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不计入鉴定时限。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二、司法解释笔迹鉴定,运用笔迹检验的专门知识,将证据材料的有关笔迹与嫌疑人的笔迹进行对照,作出笔迹是否涂改、伪造或是否同一的结论,以确定作案人及其作案手段。第77条规定,“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民事诉讼法》(13年最新修正版)有关鉴定的其他规定与《刑事诉讼法》大体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8条规定,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要受到刑事处罚。鉴定人受司法机关委托或聘请,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 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后作出的 书面结论性意见。是诉讼证据之一。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关于签名方面的笔迹鉴定是在民事诉讼活动当中经常可以看到的,毕竟对于当事人来说,要想提供相应的确凿的证据,就需要做出一个专业性的鉴定结果出具,在这个过程当中有时间的限定一般是几十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拖欠克扣工资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老板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的问题会经常出现,而劳动者往往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时遇到雇佣方稍微懂点法律知识,强词夺......


·车辆肇事逃逸怎么年检?
      车辆肇事逃逸怎么年检?机动车驾驶员对于自己的车辆驾驶危险行为不确定,想知道有没有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行为的,可以自己电话110报警咨询,110信息中心......


·诉讼保全标的物伤残赔偿金是否可以要求支付?
      诉讼保全标的物伤残赔偿金是否可以要求支付?诉讼保全标的物伤残赔偿金是可以要求支付的,财产保全标的诉讼标的一般是经济赔偿金,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


·德阳市八角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德阳市八角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对于德阳市八角镇的农民来说,如果其耕种的土地被政府征用来做基础设施建设,那么其会收到一笔征地补偿款,这笔款项通......


·开发商抵押土地使用权,购房者怎么办
      开发商抵押土地使用权,购房者怎么办开发商有的时候为了资金可以周转开,经常会将将要开发的土地抵押到银行或者是其他的金融机构。在将房屋都售卖出去......


·欠钱找到家里了不还怎么办?
      欠钱找到家里了不还怎么办?1、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


·结婚几年离婚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
      结婚几年离婚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双方创造的财产,只要夫妻在一起居住的时间久了,就会成为共同财产。的确,......


·机动车牌照丢失怎么办理
      机动车牌照丢失怎么办理当我们去拜访亲友、工作学习或者运输货物等情况,离不开机动车辆。我们知道,根据我国交通法律规定,要想行驶机动车辆,那么一......


·一、出租人可强制解除合同吗?
      一、出租人可强制解除合同吗?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


·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庭会判离吗
      在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其实会有严格的程序要求,一般一个案件需要经过多次开庭才会作出最终的判决。但就离婚案件来讲,有的人就在咨询我们起诉......


·公告送达的相关情况有哪些
      公告送达的相关情况有哪些一、公告送达法律术语,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