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监禁8个月缓刑一年是否可以正常上班

监禁8个月缓刑一年是否可以正常上班?缓刑期间是可以正常上班的,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二、什么情况下判缓刑?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最后,我们要说法院判处监禁8个月,但是缓刑考验期为一年,这样的判决结果肯定是合法的,不是说缓刑考验期的时间必须要和原来的刑期相等,或者说绝对不能超过原来的刑期。至于缓刑考验期间,只要能找到工作,用人单位愿意接受,就没什么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驾驶员偷卖油怎么处理
      看具体情况定,偷卖油,属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夫妻间承诺个人债务由一方承担对债权人有效吗?
      夫妻间承诺个人债务由一方承担对债权人有效吗?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


·深户个人社保补缴社保基数是多少?
      深户个人社保补缴社保基数是多少?深圳社会保险补缴仅限养老保险,其它险种不能补缴,补缴对象规定为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需由单位补缴,补缴金额按......


·诉讼离婚中调解无效如何处理
      诉讼离婚过程中,按照法律的规定,此时法院必须要先进行调解,这是法定的毕竟程序。但在诉讼离婚中调解也有可能出现无效的情况,那么此时应该如何对案......


·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法律对某项权利保护的期间,错过了这段期间,该项权利则不会受法律的保护。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少年......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到场怎么办?
      因为对方不同意离婚,所以才会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在诉讼过程中,即使对方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但此时也是置之不理,开庭的时候也是不到场的。那......


·什么是要约?要约生效的概念是什么?
      什么是要约?要约生效的概念是什么样的?您在日常生活中常会看到一些广告,在广告的最下角会标注一些有关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问题,不少人对于这个标注表......


·武汉市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无论购买农村房屋或商品房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签订买卖合同,在签订个铜钱应该就各项内容达成合意。且签订合同能避免在出现基于买卖而发生纠纷时无证据可......


·关于饮酒驾驶怎么处理?
      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存在区别,两个行为的程度是不同的,刑法中关于饮酒的规定是行为人喝酒,血液中酒精的含量达到20mg以上但是没有达到80mg的情形,属......


·回程途中感染病毒是否属于工伤?
      回程途中感染病毒是否属于工伤?回程途中感染病毒不算工伤,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