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自书代书可以变更遗嘱吗?

一、自书代书可以变更遗嘱吗?自书代书可以变更遗嘱,因为遗嘱书立后,可以撤销和变更,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但变更公证遗嘱的,需要再通过公证的方式变更,自行变更的,变更无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立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即公证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这五种遗嘱形式是继承法规定的法定形式。公证遗嘱即以公证方式做成之遗嘱。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遗嘱人以不同形式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可见公证遗嘱的形式高于其它遗嘱形式,具有优先性。这种优先性体现在该遗嘱是在国家公证机关按法定程序做成,其真实性、合法性为国家公证机关所认可。继承法在规定了公证遗嘱形式和效力的同时,也规定了其他四种遗嘱形式和效力。其中自书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继承法对自书、代书遗嘱形式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是以说明自书、代书和其他遗嘱形式与公证遗嘱形式一样,都是继承法规定的法定形式。同时也说明任何一种遗嘱形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遗嘱人均可自由选择,公证遗嘱形式和自书、代书及其他遗嘱形式都是公民表达自己意愿的形式,无论哪种形式都应受法律的保护。自书、代书遗嘱应该说是遗嘱人独立自主,在经过深思熟虑后自己亲笔书写或者请人代写,是经过遗嘱人反复考虑、填写决定之后写成,但凡遗嘱人处分财产及重大事项选择立遗嘱的方式,从心理角度讲。处理重要事务必定要慎重思考,而不会草率行事。由于遗嘱的成立与其生效之间尚有一定的时间过程,也就是说在遗嘱人死亡之前,遗嘱并不马上产生法律效力,也不对遗嘱人产生任何拘束力,这个过程如果说遗嘱人有些决定不成熟,不完善或者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遗嘱人完全可以通过自书、代书随时变更自己所立遗嘱或撤销自己遗嘱。综上所述,允许公民写遗嘱安排好自己死后的所有事情是法律给公民最后的一项自由意思的权利,虽然写好了遗嘱也有了效力却也不能因此就限制了客观事实的变化,只要遗嘱被当事人改变或者用自书代书的形式重改了,也应该遵守遗嘱人的最后意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情形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情形有哪些?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建立已经有多年,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因此,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势在必行。通过有效......


·社会保险纠纷不属于仲裁裁决范围吗
      社会保险纠纷不属于仲裁裁决范围吗?1、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而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理赔么?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理赔么?首先,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二十二条......


·一般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
      一般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一、一般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的判刑标准是5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或无......


·拆迁安置费有哪些,如何计算?
      拆迁安置费有哪些,如何计算?一、拆迁安置费有哪些,如何计算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事实婚姻的存续期间是怎么规定的?
      事实婚姻的存续期间是怎么规定的?事实婚姻的存续期间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


·一、无牌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一、无牌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无牌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浙江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浙江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


·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的程序是怎么样的?一、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的程序是怎么样的?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


·遇到二手房定金纠纷怎么办
      遇到二手房定金纠纷怎么办1、购房者将交给中介公司或售房者的钱约定为预付款,按照法律规定,预付款都是可以退的,而定金则不同,如果一方单方悔约,......


·南宁醉驾可以判缓刑吗?
      南宁醉驾可以判缓刑吗?醉驾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只要符合缓刑,判缓刑的概率就大。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