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拆迁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农业用地的规定是什么?

拆迁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农业用地的规定是什么?拆迁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农业用地的规定是需要对被拆迁的集体组织发放相关的补偿款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农业部部长在发布会上表示,关于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大家比较关注。这个问题有些解读不全面,不能误解误读,一定要把握好,这里有三个限定词:一是它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并不是集体的所有的建设用地,因为农村还有公益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更不是原来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耕地,这是一个限定词。二是符合规划。即使取得土地使用权,要建设什么也要符合规划。三是用途管制。概括地说,允许入市的只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并不是说所有的农村建设用地都可以自由入市,而且我理解,即便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也还要确权、确地,不能无证转让。还要规范公开的市场操作,不能私下授受,所以需要开展试点,不是一下就推开的。二、工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收土地按所在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耕地为25倍、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为9.5~15倍、非经济林地为6倍、养殖生产的水面和滩涂为8~11倍、盐田为7~9倍、未利用地为1.5倍。综合上面所说的,农村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一般都是属于有经营目的用的土地,具有商业价值的,这些土地可以进行转让或者出租,引起好的企业来带动各个城市的发展,对于这类形的土地我国也是有严格的要求,在土地的规划上也会更加的注重。日常生活当中,大家对于土地的性质可能并不是特别了解,而且我们国家农村的土地性质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就包括经营类型的用地,这一类用地肯定是能够获得一些经济方面的利益的,所以在对这个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一般补偿款项也是比较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小区高空坠物起诉所有业主应当承认责任吗
      近几年有关于高空坠物伤人事件频繁发生,也受到广大群众和政府部门的关注。同时在相关部门的规定下,高空坠物伤人事件的发生后,当事人有权提出相关诉......


·公司法人借款加盖公章的依据是什么
      公司法人借款加盖公章的依据是什么?借款协议属于合同的性质,在借款协议上,可以加盖合同专用单,也可以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是处理财务事宜使用......


·撤销权及其法律特征
      撤销权及其法律特征一、什么叫撤销权撤销权是指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逃债或损害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执行生效证明的必要性
      劳动争议仲裁执行生效证明的必要性一、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据当事人请求,按照劳动法律法规,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劳动争议的......


·一、员工醉驾与酒驾肇事是否会被开除?
      一、员工醉驾与酒驾肇事是否会被开除?一般会被开除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证人签名作证后又否认签名真实性此证人可以作证吗?
      证人签名作证后又否认签名真实性此证人可以作证吗?不可以的;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以本人......


·未满16岁是童工么,雇佣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我国不仅从法律上禁止雇佣童工的违法行为,而且也提倡您在日常生活中积极举报。为了能完善举报雇佣童工及禁用童工这一制度,需要您对童工的规定标准年......


·离婚房产评估时间一般为多久
      虽然我们常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是当今的婚姻关系在离婚以后各种问题就会暴露出来。因为毕竟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的人在离婚的时候还是非常现实的。在......


·委托合同到期后未续约是否终止 生活中律师和自己的代理人之间
      委托合同到期后未续约是否终止生活中律师和自己的代理人之间就属于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委托关系的形成,有些时候也需要书面合同来进行约定。而且委托......


·哪些情形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哪些情形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一、哪些情形属于必要共同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的有关规定,能够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1、个体工......


·怎么去法院起诉要孩子抚养权
      我们发现现实中不少离婚夫妻因为孩子抚养问题而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其中一方都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官在符合条件的时候会对判决夫妻解除婚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