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精神四级违法要负刑事责任吗?

精神四级违法要负刑事责任吗?法律上所称的精神病来源于医学上的精神病,但两者界定的侧重点和意义不同,法律并不对精神病进行病理和种类上的划分,而仅仅是着眼于精神病患者的行为能力(即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以及责任能力的确定,从而判定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1、无论什么性质的精神病人犯罪,都必须经法定的鉴定程序鉴定,从而确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2、精神病人经鉴定,实施犯罪行为时没有行为能力的,不承担刑事责任。3、精神病人经鉴定,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部分行为能力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精神病人经鉴定,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史不是法定的量刑情节。我国刑法第18条专门规定了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一)、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刑法典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二)、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三)、限制性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刑法典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民法通则》也对精神病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也不能免除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精神病患者个人有财产的,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在认定精神病人犯罪是否免责时,还要视乎精神病人是否在发病时期内实施犯罪行为,精神病人的精神状况及其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也要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评定,并非精神病人犯罪就免责。对于精神病人犯罪,针对不同的情况,则有不同的判决。一般来说,只要是精神病人在进行鉴定的时候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实施犯罪的时候发现未曾发病,那么精神病人就需要承担其相关的责任。但是如果精神病人是在发病内进行犯罪且没有自己的意识状态的话,那么就不需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抢注商标多久能够提出异议
      抢注商标多久能够提出异议商标被抢注只要发现了就能够提出异议,不需要有时间的规定,商标行政诉讼是指在商标管理过程中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


·哪些是非法集资的特征,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如今很多老百姓有一定积蓄后,都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实现财产的增值保值。而有的不法分子利用这种心态,以投资的名义搞非法集资。对于老百姓来说,有必要......


·强奸罪起诉时间是什么?
      一、强奸罪起诉时间是什么?强奸罪起诉时间一般是十年。限根据我国刑法,强奸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死刑,因......


·辨认和辩护的区别是怎样的?
      辨认和辩护的区别是怎样的?辨认和辩护的区别是辨认的话他是侦查机关,主要是为了查明相关的案件情况,依法组织相关的人员来对犯罪的有关物品和人员来进......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是干嘛的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是干嘛的我国境内的公司如果想要正常合法的展开经营活动的话,是需要登记公司法人,这样才具备合法经营的基本要求。可是我国普通公......


·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


·夫妻离婚怎么把财产全都给小孩?
      夫妻离婚怎么把财产全都给小孩?对方同意的话可以起草协议然后留给孩子的;一,离婚财产的分配: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双方......


·事实婚姻怎么起诉离婚?
      按照法律规定,男女青年领取结婚证,就标志着夫妻关系的建立。但是在一些偏远地区,还有一些违反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而一起生活的。这种事实婚姻,双......


·弱电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有哪些
      弱电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有哪些现代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电气,电气工程是国家建设的重要部分。我们的生活也已经和电息息相关,电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存单质押贷款种类有哪些
      存单质押贷款种类有哪些一、存单质押贷款种类所谓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银行未过期的存单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在规定期限内偿还的业务,......


·遗赠与赠与之间有哪些区别
      遗赠与赠与之间有哪些区别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设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