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如何移交?

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如何移交?销售商标侵权商品通过工作人员移交给法院,《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构成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著作权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3、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而进行销售的行为。例如销售明知是盗版的文字作品、音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之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巨大。二、处理方式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2)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日常生活当中我们所看到的一些驰名商标的话,都是我们进行购买一些商品的判断标准,所以有些人利用这些驰名商标来导致公众的混淆意图,使他们购买自己的商品,所以这就是一种侵权方面的行为,必须要严厉的来进行责任的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累犯取保候审可以吗,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我们知道,当犯罪分子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犯罪分子的家属是可以申请对其进行取保候审的,对此很多人就有一个疑问,是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可以申请取......


·犯罪嫌疑人流产后能否再羁押?
      犯罪嫌疑人流产后能否再羁押?犯罪嫌疑人流产后能再羁押,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在这个阶段的职责就是收集证据来证明犯罪的成立。期限要求:从犯罪嫌疑人逮......


·行政不作为案诉讼时效是多久?
      行政不作为案诉讼时效是多久?行政不作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两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员工可以要劳动合同吗,这个做法合理吗?
      一、员工可以要劳动合同吗,这个做法合理吗?员工可以要劳动合同,这是合理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


·租来的车位属夫妻共有财产吗?
      租来的车位属夫妻共有财产吗?一、租来的车位属夫妻共有财产吗?租来的车位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主要是看是否......


·管制拘役的期限为多少
      管制拘役的期限为多少?一、管制拘役的期限为多少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


·盗窃罪侵犯的法益是什么?
      在社会上有人通过自己的辛勤的劳动获得钱财,有人则走小路,通过盗窃他人的财物来获得钱财,这种行为是损人利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在道德上......


·批准逮捕以后审查起诉的时间是多久
      一、批准逮捕以后审查起诉的时间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


·2018眼工伤鉴定级别多少级劝退?
      2018眼工伤鉴定级别多少级劝退?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一、醉驾被扣车辆怎么领取有时间限制吗?
      一、醉驾被扣车辆怎么领取有时间限制吗?醉驾被扣车辆的领取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到期交警会通知取回车辆。如果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会在......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特征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特征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