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变更说明函的书写格式

公司变更说明函的书写格式
  
  一、公司名称变更说明函
  
  1、公司名称变更说明
  
  由于公司发展需要,现将“___公司”名称从___年___月___日变更登记为“___公司”。
  
  2、公司业务说明
  
  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届时原公司的所有业务由名称变更后新名称公司统一经营,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3、公司的其他说明
  
  即日起,公司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据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
  
  二、公司更名通知函
  
  公司变更说明函
  
  致: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由于会司发展需要,“___公司”名称从___年___月___日变更登记为“___公司”,届时原公司“___公司”的____业务由___有限公司统一经营,原公司鉴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即日起,公司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据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
  
  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因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献意!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___公司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二、公司账号变更说明函
  
  尊敬的___公司:
  
  ___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___年与贵公司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
  
  合同信息:
  
  合同编号:___
  
  合同名称:___场地租赁合同
  
  合同金额:
  
  银行账户名称:___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___银行
  
  银行账号:
  
  因该财政局政策变更,我公司账户信息变更如下:
  
  银行账户名称:___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___银行
  
  银行账号:
  
  本银行变更后账号___与开户许可证账号___为同一账号。
  
  特此通知!
  
  我公司对此银行账号调整给您带来不便深表歉意!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规范的公司变更说明函可以让读者清楚的了解所变更的内容,加盖公章增加公司变更说明函的可信度,如果生活中公司变更说明函书写不规范,表达模糊,造成读者错误的理解,轻则损害公司形象与信誉,重则会导致公司利益的损失,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肇事罪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申请赔偿吗?
      交通肇事罪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申请赔偿吗?纵观《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精神抚慰金部分是否应当赔偿并没有直接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是明确......


·零星贩毒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零星贩毒的认定依据是什么?一、零星贩毒的认定依据是什么?零星贩毒的认定依据刑法,需要确定民事主体贩毒的次数以及贩卖毒品的重量,刑法第三百四......


·公司信托法律业务都可以从事哪些业务?
      公司信托法律业务都可以从事哪些业务?信托公司是什么?信托公司,在中国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


·法律怎么定义打架这种行为的
      法律怎么定义打架这种行为的?亦称为斗殴。是指对立双方或多方,在相互矛盾发展到极点时,其行为特点为具有暴力倾向,以对他人产生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


·盗窃几百块怎么处理
      该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


·假释和监外执行区别都有几种
      一、假释和监外执行区别都有几种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涉嫌寻衅滋事罪关多久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是要受到处罚的,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很多人就有疑问了,根据这个处罚规定,寻衅滋事罪到......


·起诉离婚一方有精神病怎么办
      有的人在婚后不堪压力从而患上了精神病,在这样的情况下另一方可能就会有想要离婚的念头,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无法协议离婚的,因为对方的精神状态不好,......


·离婚补偿的概念和条件是什么?
      离婚补偿的概念和条件是什么?一、离婚补偿的概念和条件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


·在我国分公司法人章怎么办
      在我国分公司法人章怎么办理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些企业在发展的时候,因为经营得当,可能会不断的开设分公司。尽管分公司是属于总公司的一部分,但是......


·株洲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株洲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株洲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