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院判无罪追究检察院责任吗?

一、 法院判无罪追究检察院责任吗?不会追究,现行司法体制下,检察院是公诉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检察院认定有罪意思是检察院以嫌疑人犯罪的理由进行公诉。法院依据事实、理由和法律对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包括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二、判决的司法解释判决,是人民法院对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后所作出的裁决,是人民法院的专有权利。除人民法院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判决的权利。人民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变更或撤销。如果有错误,只能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执行部门有按照判决执行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坚决服从,不能抗拒。拒不执行的,构成拒不执行法院人民判决、裁定罪。判决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结案方式之一。除判决以外,人民法院可以调解结案,还可以以裁定的方式结案。《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需要明确的是,检察院可以对法院判决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规定来进行抗诉处理,但必须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而定,另外对于抗诉的相关认定情况应当对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来进行认定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一、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对于抵押权行使期限,《担保法》、《担保法解释》、《物权法》都曾作出相应的规定。《担保法》第......


·成人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


·下班后突然死亡不属于工伤吗?
      下班后突然死亡不属于工伤吗?一、下班后突然死亡不属于工伤吗?属于突发疾病死亡,不是工伤。但是,其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或者经......


·交通事故报警有效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报警有效时间的规定是什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什么?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不一定份额相等并且有的继承人可能多分,有的继承人可能少分甚至不分。但是无论多......


·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给岀证明怎么办?
      工人在上班的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受伤,自己没有责任的话,也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工人和单位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单位要为其出具一份劳动关系......


·股东会议的召开形式有哪些?
      股东会议的召开形式有哪些一、股东会议的召开形式有哪些股东会会议共有两种:一是定期会议;二是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召开的会......


·公司章程的授权性条款
      公司章程的授权性条款是指公司法明确授权由公司章程进行规范的条款,同样公司章程的授权性条款也分为法定记载事项中的授权性条款和任意记载事项中的授......


·湖南省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湖南省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湖南省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肇事逃逸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有什么规定?
      肇事逃逸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有什么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肇事者进行逃逸期间将会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处罚,若是受害人已经......


·合同法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第一,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则表明违约人是没有过错的,因而应被免除责任。第二,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