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发明专利的申请日和优先权日的规定是什么?

发明专利的申请日和优先权日的规定是什么?发明专利的申请日和优先权日的规定是《巴黎公约》第4条A款第(1)项规定:“在本联盟的任何一个国家正式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任何人或者权利继受人,从最初的申请日(称为‘优先权日’)起,在一定期间(称为‘优先权期间’)内,在联盟的其他成员国提出的同样的内容的申请("专利申请日")的应当享有优先权。”二、优先权日效力以优先权日作为判断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标准,使他人在优先权期限内就相同主题提出的专利申请不具备专利性。在优先权日后,与第一次申请主题相同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公开发表或公开使用,不论是申请人自己所为还是第三人所为,都不损害后来提出并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并且也不会给第三人带来任何权利。要求本国优先权也可以给申请人带来便利,申请人可以利用本国优先权在符合单一性的条件下将若干在先申请合并到一份在后申请中提出。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内,实现发明专利申请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互相转换。三、满足条件国外a.优先权日必须是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而不能以第二次、第三次等申请的日期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b.优先权只适用于第一次提出发明创造专利申请的内容。c.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在中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是同一人,才有权要求优先权。同一申请人包括申请人的权利继受人。d.必须在优先权期间内向中国提出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自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外观设计在6个月内)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我们国家关于发明专利申请是有一个最新的申请日,谁先申请谁就可以获得相关的专利的专用权,当然了,在国际的相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条例当中也规定了优先权,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之下才能够享受到这种优先权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
      房屋他项权证是什么房屋他项权证是只有贷款购房的人才会有的,例如我们向银行贷款买房,那么房屋他项权证就是存在银行的,我们拥有的只有房产证和土地......


·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定义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定义是什么?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


·行政诉讼的判决种类包括什么
      行政诉讼的判决种类包括什么一、行政诉讼的判决种类包括什么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根据《征管法》、《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税务行......


·双方离婚是怎样得到补偿
      双方离婚是怎样得到补偿可以主张赔偿的情形包括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家暴行为、有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对离......


·单位行贿案件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单位行贿案件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


·2018农村抚养费大概多少
      2018农村抚养费大概多少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具体的计算方式为:1、有......


·家庭冷暴力的危害都有哪些
      家庭冷暴力的情况虽然没有身体暴力的情况多,但无可否认这样的情况也是严重损害了一方的利益,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也不在少数。但在一些人的眼里,认为......


·债权债务三方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三方协议范本是怎样的债权债务三方协议范文甲方:电话:住址:乙方:身份证:住址:电话:丙方:身份证:住址:电话:丁......


·企业变更法人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法人变更无需原法人参与,只需股东会决议,委托代理人到工商登记机关变更即可,具体手续如下:(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


·一、住院后死亡误工费会赔付吗?
      一、住院后死亡误工费会赔付吗?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