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发明专利的申请日和优先权日的规定是什么?

发明专利的申请日和优先权日的规定是什么?发明专利的申请日和优先权日的规定是《巴黎公约》第4条A款第(1)项规定:“在本联盟的任何一个国家正式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任何人或者权利继受人,从最初的申请日(称为‘优先权日’)起,在一定期间(称为‘优先权期间’)内,在联盟的其他成员国提出的同样的内容的申请("专利申请日")的应当享有优先权。”二、优先权日效力以优先权日作为判断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标准,使他人在优先权期限内就相同主题提出的专利申请不具备专利性。在优先权日后,与第一次申请主题相同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公开发表或公开使用,不论是申请人自己所为还是第三人所为,都不损害后来提出并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并且也不会给第三人带来任何权利。要求本国优先权也可以给申请人带来便利,申请人可以利用本国优先权在符合单一性的条件下将若干在先申请合并到一份在后申请中提出。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内,实现发明专利申请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互相转换。三、满足条件国外a.优先权日必须是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而不能以第二次、第三次等申请的日期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b.优先权只适用于第一次提出发明创造专利申请的内容。c.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在中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是同一人,才有权要求优先权。同一申请人包括申请人的权利继受人。d.必须在优先权期间内向中国提出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自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外观设计在6个月内)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我们国家关于发明专利申请是有一个最新的申请日,谁先申请谁就可以获得相关的专利的专用权,当然了,在国际的相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条例当中也规定了优先权,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之下才能够享受到这种优先权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有些人死后
      有些人死后,在生前就有立下遗嘱。即对于自己留下的财产或者其他物资,进行分配、分割。在遗嘱财产分割中,立嘱人分配财产也要公平公正。于是就有对遗......


·液化气购销合同的范本怎么写?
      液化气购销合同的范本怎么写?一、液化石油气购销合同液化石油气购销合同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民法典》,在平......


·越权签订的合同有什么效力?
      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超越权限签订合同的现象。那么,越权签订的合同有什么效力呢?这类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由特殊原因造成的,所以对于此类合同的效力一......


·一、房屋继承公证费用多少
      一、房屋继承公证费用多少费用继承需要公证,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正常过户就不需要了。如果房屋没过五年,正常过户要交营业税,继承不用交。继承的......


·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起诉离婚
      虽说夫妻婚姻自由,而这其中就包括了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但这自由也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而不是绝对的自由。从《婚姻法》中可以总结出一些不能......


·要看是否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要看是否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山东聊城农村拆迁赔偿办法有哪些?
      山东聊城农村拆迁赔偿办法有哪些山东聊城农村拆迁赔偿办法有以下几点:1、产权调换即建设单位以自己所有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对换产权,被拆迁人因此获得......


·工伤解决后是否可享受其他待遇?
      工伤解决后是否可享受其他待遇?如果已经享受到了工伤的所有待遇,工伤解决后就没有其他的待遇了。1、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


·夫妻为逃债约定由个人担债有效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


·一、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的解释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的解释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


·通常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之后会获得一定的报酬,当被派遣的工作人员
      通常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之后会获得一定的报酬,当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之后就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那么建设工程劳务报酬(即劳务费用)的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